海宁市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12月赴杭师大自主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招录类型:事业编
招聘人数:39名
报名开始时间:2024年11月22日
报名结束时间:2024年11月30日
报名方式: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
考核方式:笔试和面试相结合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海宁市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

2024 年12 月赴杭师大自主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海宁市教育局所属13 家事业单位,因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39 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网上预报名。

预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直至2024 年11 月30 日下午5﹕00。

2.现场报名时间和地点。

现场报名时间:2024 年12 月1 日(周日)9﹕30~12﹕30; 现场报名地点: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恕园7 号楼大厅。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

时间:2024 年12 月1 日14﹕30 起。

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时间:2024 年12 月7 日(周六)。

地点:海宁市海昌初级中学。

三、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详见《海宁市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2024 年12 月赴杭师大自主公开招聘教师计划》(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

四、招聘范围

1.普通高校2025 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同时具

备大学本科学历及学位。

2.普通高校2025 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列入国家原 “985 工程”大学毕业生、世界一流建设大学毕业生、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大学的“一流学科”专业毕业生。

②6 所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杭州师范大学经亨颐教师教育学院师范类毕业生。

③获得省级高等学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毕业生。

④大学期间前三个学年每学年综合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前30%或大学前三个学年累计综合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前30%的毕业生。

⑤大学期间获得2 次及以上校级学年三等及以上奖学金的毕业生,大学期间获得过1 次及以上校级学年三等及以上奖学金的师范类毕业生,大学期间获得过1 次及以上校级学年三等及以上奖学金的海宁户籍(含海宁生源)毕业生。

五、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强。

2.年龄为18~30 周岁(1993 年12 月1 日到2006 年12 月1日期间出生)。

3.户籍不限。

4.学历学位要求:高中岗位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且要求大学本科必须是相关专业毕业。小学岗位

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5.岗位所需专业要求:详见《计划》(附件1)。

6.教师资格证要求及普通话要求: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须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报名时无需提供)。

上述人员,如被聘用,须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语文岗位须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不能提供的不予聘用。

截至2024 年12 月1 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4〕15 号),在近2 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本次招聘每位应聘人员只可报考一个岗位。

六、招聘程序和聘用办法

1.报名初审。

网上预报名:将报名材料电子文件(具体参照现场报名材料)以压缩包方式(压缩包大小在5M 以内)发送至相应岗位的报名

邮箱,并注意核实邮件是否发送成功。上传的报名材料须与现场报名材料一致。邮件主题格式为:[2024 自主公开招聘]-岗位编号-姓名。每人限报1 个岗位。已经参加过海宁市教育系统2024年11 月赴浙师大自主公开招聘并入围体检的考生不得报考本次招聘的岗位。

现场报名:凭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报名进行确认:(1)《海宁市教师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一份(必须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 纸上);(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3)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凭学校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报考;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材料截至时间为2024 年12 月1日;(4)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海宁市生源或户籍考生提供,海宁生源的毕业生可凭户口簿中迁往高校的户口页确定生源);(5)师范类毕业生师范证明;(6)相关获奖证书(获奖证书必须是原件。奖学金证书落款须为毕业学校,加盖学校公章,“证明”无效,同时提供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7)学校提供的综合成绩排名证明原件,须加盖公章。

网上预报名人员也须凭上述材料现场报名,进行确认。

2.报名复审。

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持初审所有资料到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当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2 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

报考人员在报考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考试、考核:考试、考核项目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

法进行。

(1)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满分为100 分。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 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 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面试内容为“试讲+提问”,满分为100 分。面试成绩低于60 分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综合成绩。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面试成绩再相等,再组织第二轮面试考核,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笔试成绩及入围面试对象在相应学校的校园网或微信公众号公布,综合成绩及入围体检对象在相应学校的校园网、微信公众号和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中市教育局-人事信息-招考录用栏目进行公布。

七、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 比例确定体

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

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考察工作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 号)

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

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

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和海

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中市教育局-人事信息-招考录用栏目公示7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在签订聘用协议后相应岗位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新聘用的教师在聘用学校最低服务年限为5 年。

九、其他事项

1.符合海宁市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育条件的优秀应届毕业生,享受相关专项奖励政策,详见《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海宁市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海政办发〔2024〕59 号)(附件5)。

2.非杭州师范大学的考生,需申请“师大访客e 码通”方可

https://mp.weixin.qq.com/s/AQ6dJpDVxauyc7X9gHkhQg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教育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海宁市人才网网址:www.hnrcrs.com ,海宁市人民政府门

http://www.haining.gov.cn/col/col1460428/index.html 咨询电话:详见《海宁市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2024 年12

月赴杭师大自主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中的“咨询电话”栏。 监督电话:0573-87287039

附件:1.海宁市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2024 年12 月赴杭师 大自主公开招聘教师计划

2.海宁市教师招聘报名表

3.2025 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证明 4.招聘学校简介

5.《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海宁市教育 高层次人才引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海宁市教育局

2024 年11 月21 日

附件1

海宁市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2024 年12 月赴杭师大自主公开招聘教师计划

附件2

海宁市教师招聘报名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上传1寸正 面照

政治面貌


健康状况


民族


籍   贯


学   历


学    位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专  业


是否师范类


工作单位


单位性质


教师资格证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联系地址


邮编



本人联系电话


其他联系电话


本人简历 (从高中起至 今)


家庭

情况

称谓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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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25 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证明

海宁市教育局:

同志,身份证号为                 ,属本

校     届全日制                      专业师范类在读本科

生。      年   月入学,学制    年。

特此证明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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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海宁市许村镇中心小学简介

海宁市许村镇中心小学位于中国布艺名镇——许村镇,毗邻杭州临平区。学校创建于1906 年,名为“许村小学堂”;1978年健全小学管理体制并设党支部;1991 年整体迁入现址:闸口路137 号。学校现有中心本部、永福小学、荡湾小学、孙桥小学、龙渡小学5 个校区。

依托百年底蕴,秉承百年精髓,学校坚持融“治学严谨”与“改革创新”于一体,积极开展教学工作,并努力打造“健康·快乐”体育特色。学校田径队连续多年在海宁市比赛中名列前茅;学校乒乓球运动更是作为嘉兴市体育传统项目常抓不懈,并在各级各类比赛中摘金夺银;学校篮球、足球等运动也呈欣欣向荣之势,在市级比赛中屡获佳绩。

“让农村孩子享受优质的教育,让全体师生体会教育的幸福,让学生、教师、学校三位一体和谐、健康并持续发展”,学校始终坚守这一目标并不断探索着。基于“以人为本”的理念,学校进一步明确了“健康铸就未来 理想照亮未来”的立校精神和“健康生活,快乐学习”的办学特色。

“厚德、尚真、博学、善导”,学校全体教师携手与共,不忘初心,砥砺前行,“正直、健康、自信、勤奋”的校风已然形成。我们坚信:百年老校必将再续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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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许村镇沈士中心小学简介

许村镇沈士中心小学前身为“长安乡龙潭小学”,一九九五年十二月,投资200多万元异地新建,一九九八年五月学校迁入现校址办学。二〇〇七年四月,

又投入400多万元予以整体改扩建,至二〇〇八年九月投入使用。二〇二一年十月,又投入9657.5万元,在原沈士小学和原沈士初中内进行改扩建,2023年9月学校改扩建工程全面竣工投入使用。近几年中,学校先后获评海宁市文明单位、海宁市校园文化建设先进学校、海宁市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学校、海宁市中小学劳动教育示范学校、海宁市小学学科教学质量进步奖、“五好关工委”、义务教育共同体共建型示范学校等荣誉称号。

许村镇沈士中心小学是海宁西部的一所中等规模的农村小学。办学规模为30+6个班级,2022年新建总建筑面积约23325.76平方米,其中教学辅助用房面积12588.91平方米、风雨操场和食堂约2891.88平方米、报告厅约816.69 平方米,地下室约4250.44 平方米。学校现有一个中心校区,所属东联一个分校区,截至2024年9月,共有41个班级,在职在编教职工81人,其中专任教师81人,高级职称8人,中级职称46人。

学校传承“和为贵、合为美 ”的办学思想,确立“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基,为社会的和谐进步育人 ”的办学理念,怀揣和合教育理想,由和致合,和合致胜。创设“葵花向阳,逐梦成长”的育人环境,培养“有梦想、健身心、能合作、善感恩、乐创新 ”的向阳新人,建设“博学智慧、合作善教 ”的教师团队。

学校发展目标:育向阳饱满之学子,创向阳品牌之强校。

一训三风和文化主张:

校训:向阳而行

校风:向善而立

教风:灵活善教

学风:智慧乐学

文化主张:葵花向阳,逐梦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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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钱塘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简介

浙江师范大学附属海宁市钱塘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是海宁市教育局所属的公办小学,于2023 年3 月正式成立。集团下设聆涛小学和钱塘实验小学两个分校。聆涛小学占地约32090 平方米,共有36 个班级;钱塘实验小学占地约36790 平方米,共有36+6 个班级。

集团提出了“海潮融校”的校园文化建设概念,旨在将海宁潮的精神融入学校的文化建设中,成为学校文化的核心。同时,以南宋著名教育家朱熹倡导的“格物致知、诚意正心”教育观为办学理念基石。

“让每一朵浪花都澎湃”成为集团的办学口号,寓意激励每个学生都能充满活力和朝气。我们立志于培养学生成为品德优秀、智慧出众的个体。育人目标为培养学生的道德素养、社会责任感和人文关怀,引导学生全面成长和健康发展,注重培养学生未来的成就,并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智能。

钱塘实小教育集团作为浙江师范大学附属小学,充分利用浙师大的品牌、学科、专业、人才资源,开启高效助推下的发展模式,争创“办学条件一流、办学思想先进、管理规范科学、教师队伍精强、教育质量优良、办学特色鲜明”的品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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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海洲小学简介

海洲小学坐落于洛塘河畔,毗邻海宁中国皮革城和海宁市行政中心,周边环境十分优美。新学校现代、大气,占地面积36400平方米,设计规模36 个班。学校现有教学班35 个,教师81 人,其中嘉兴市名师2 人、学带2 人,海宁市名优教师占比超50%。师资力量雄厚、名师引领到位,教师生长潜能无限,学校发展空间巨大。

学校秉承“循伊笃行,抱德炀和”的办学理念,践行“立正心、行致远”的校训,着力推行德正管理,打造德馨教师,构建德润课堂,培育德和少年,经营德美校园,全力建设更具辨识度的“德和教育”海洲品牌。

学校先后被授予“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浙江省绿色学校、浙江省第二批清廉学校、浙江省健康促进金牌学校,嘉兴市文明校园、嘉兴市行为规范示范学校、嘉兴市红船精神进校园示范校、嘉兴市STEM 教学试点学校,海宁市特色学校、发展性评价优秀学校”等称号。

海纳百川,洲容千舸;德和海洲,未来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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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心童行  点亮智慧心灯

——海宁经济开发区实验小学简介

海宁经济开发区实验小学于2020 年8 月正式启用,学校占地面积约36711 平方米,是一所功能齐全、设施先进、环境优美的现代化新学校。现有37 个教学班,在职教师93 人。

学校秉持“童心童行 点亮智慧心灯”的办学理念。八幢建筑“一心贯之”,分别以“同心、悦心、启心、正心、润心、育心、灵心、慧心”为楼名,寓意同悦启正,润育灵慧。空中俯瞰整个校园,八幢建筑相融成“心”和“人”两字,蕴含学校教育“心中有人”,教师“用心育人”,呵护每一个孩子幸福成长。

近年来,学校积极塑造以“心教育”为主导的办学特色。推行依法治校,优化管理模式,营造“心文化”;关爱教师成长,张扬教师个性,激发“心动力”;追求声音素养,实施“灵悦慧”评价,践行“心德育”;立足五育融合,突出科研引领,构建“心课程”;优化顶层设计,推进教学变革,打造“心课堂”;倡导多元发展,丰富生命体验,促进“心成长”。

“心教育芯能量”。学校成为“宏·中文分级阅读联盟成员学校”和“鸿合科技交互式教学示范校”,积极开展“交互式教学”实践,探索互联网形势下的“智慧教育”新样态,被评为海宁市智慧校园2.0 达标学校、嘉兴市中小学数字家长学校、嘉兴市文明单位等。

“心教育心阅读”。学校通过增强阅读的仪式感,培养学生的阅读能力并发展阅读素养。增添“阅读兴味”:建筑“童真化”诗意阅读基底;增加“阅读真味”:开放“悦读者”创意阅读时空;增补“阅读体味”,构建“校本化”多元阅读评价。阅读课程《童谣真好玩》被评为海宁市中小学优秀校本精品课程。

紧紧围绕“心教育”,全体海宁经开实验人,脚踏实地,筑梦前行,在传统中探索,在探索中变革,从教育教学中获得滋养,丰盈生命的厚度,心向经开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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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鹃湖小学简介

海宁市鹃湖小学创建于2007 年8 月,为海宁市属公办小学。学校占地面积为53188 平方米,校舍总建筑面积20211 平方米,校园内绿化面积15000 平方米。2019 年12 月,海宁市教育局、海宁市经济开发区签约上海世外委托管理海宁市鹃湖学校,并增挂“上海出外教有附属海宁市鹃湖学校”校名。2022 年8 月,初中部搬离,小学部开始独立办学,校名仍为“海宁市鹃湖学校”。2023 年10 月,学校正式更名为海宁市鹃湖小学。目前有33 个教学班,在编教职工72 人,其中嘉兴市学科带头人1 人,海宁市各类名优教师20 余人。

学校以“活力鹃湖、实力鹃湖、魅力鹃湖”为办学目标,秉承“以智慧之水载幸福之舟”的理念,坚守“思齐博雅,行知合一"的校训,锻造“明哲至诚”的校风、“正德厚生”的教风、“乐学笃行”的学风,培养拥有“中国心、世界眼、未来脑、创新手”的可持续发展的智慧学子,努力建设成为浙江省范围内有一定影响力的“海宁市一流,嘉兴市知名”的现代化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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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每一个人卓越成长

——海宁市实验小学简介

海宁市实验小学就坐落于美丽紫薇山西麓,这所创建于1995年的学校,目前有梨园、梅园两个校区,两个校区均是新建校区,校园自然环境优美,文化氛围浓厚。学校共83 个教学班,在编教师近200 名,海宁市级以上名优教师占全校教师的40%。办学29 年来,学校相继获得国家级荣誉10 多项;获得浙江省级荣誉近50 多项。

学校以“让每一个人卓越成长”为理念,定位学校的精神追求,即让每一朵“小浪花”“卓而不凡,越而胜己”。在办学近三十年的历程中,坚守“五育并举”育人之路,以红色阵地与德育课程为载体,践行“启梦·明理·笃行”的德育理念;推进学教方式变革,构建“CHAO”课程体系,鼓励学生勇于探索,积极创新;学校积极探索综合学习,每年举办综合化学习周与综合化学术周,努力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思维的“卓越潮童”,逐渐形成了以“卓越教育”为特色的育人风貌。

同时,“让每一个人卓越成长”也是让学校每一位教师成长。学校注重青年教师培养,以“萤火虫”青年教师成长营为载体,通过名师工作室、青蓝工程等项目,积极搭建青年教师研修平台。同时,学校积极承办省市级教学展示活动,为青年教师成长搭建展示舞台。学校关注教研组发展,以作业设计、“学科+”教研、分层研修等项目引领校本教研,促进团队建设,学校美术、数学教研组均被评为浙江省先进教研组,科学教研组被评为嘉兴市优秀教研组,综合化教研组被评为嘉兴市优秀团队。通过多年努力,学校逐渐成为了一个专业领地,学术高地,教师成长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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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紫微小学简介

海宁市紫微小学前身为米业学堂,创办于清光绪32 年(1906 年),至今已有118 年历史。学校位于海宁市水月亭西路68 号,是一所教学设施完备、办学条件优越的现代化学校。学校占地面积31034 平方米,集中绿地面积7542 平方米。学校拥有250 米塑胶跑道田径场及设施齐全的综合、艺术楼,配备创想工作室、录播教室、多媒体教室、微机房、图书馆、阅览室、报告厅、舞蹈房等专用场馆。

目前,紫微小学有教学班41 个,在编教职工100 人。学校名优教师队伍逐年扩大:正高级教师1 人,高级教师21 人,占全校专任教师22.2%;浙江省教坛新秀1 人,浙江省春蚕奖2 人;嘉兴市名师5 人、嘉兴市学科带头人1 人、嘉兴市优秀班主任3 人;海宁市名师9 人、海宁市学科带头人9 人、海宁市优秀骨干教师30 人。

百年的办学传统,积淀了紫微小学丰厚的文化底蕴和宝贵的教育经验。在新的历史时期,紫微小学顺应教育发展的潮流,注重传承,又勇于创新。学校把“培养幸福的人”作为办学目标,以“让每个学生享受优质教育,为每个学生幸福人生奠基”为办学理念,以“发扬传统、追求卓越、打造品牌”为办学方向,以“张扬个性,丰富潜能”为培养目标,以“爱学习,存大志,勤实践,善积淀,勇创新”为紫微精神,在“勤 慎 行”校训引领下,努力开拓,进一步营造“幸福文化”,全面推进“幸福教育”,提升“幸福学校”品质,努力把学校创办成一所师生幸福成长的现代化、新优质学校。在岁月的洗礼下,学校不仅见证了无数学子的成长与蜕变,更获得了全国学生营养与健康示范学校,浙江省家庭教育创新实践基地等全国级、省级荣誉,形成了独特的教育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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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王国维小学教育集团简介

海宁市王国维小学教育集团,前身是2016 年创办的海宁市文苑小学;2021 年新建静安小学;2021 年6 月,海宁市王国维小学教育集团正式成立。位于智丰路的文苑小学占地69.4 亩,建筑面积85694.73 平方米;位于荷叶路的静安小学占地89.7 亩,建筑面积63965 平方米。集团两个校区现有90 个教学班,在编教师200 人,海宁市级及以上名优骨干教师78 人。

学校以国学大师王国维倡导的“使人之完人”教育思想为宗旨,以“尚自然 展个性”为办学理念,以“培育智慧人”为育人目标,努力打造有担当、善学习、强体魄、会审美、爱劳动的现代智慧少年。

学校先后建立了数字化管理系统、数字化教学系统、数字化学习系统、数字化教研系统和掌上智慧校园五大系统。重点建设STEM 教育课程群和学生个性化学习空间,着力打造TBL 未来课堂新范式,以电子班牌助推德育管理新模式,力图实现差异化地教、个性化地学和人性化地管理。

为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学校成立了“创想学院”,学院下设文学院、数理学院、社会学院、科技学院、运动学院、艺术学院、国际学院七大分院,开设了底色智慧课程、彩色智慧课程和亮色智慧课程“三色智慧课程”,大力推进国家课程的校本化实施和校本课程的特色化实施。一年级起航、痕迹部落、红色小义工、七彩童心、对话浙大等一大批主导性课程在各级精品课程评比中获奖。课程的深入实施,促进了学生全面而又个性地发展。

学校师生砥砺奋进,展露风华,获评“全国青少年人工智能教育特色学校”“中国STEM 教育创新计划种子学校”“浙江省现代化学校”“浙江省清廉学校建设示范校”“浙江省基础教育重点改革项目精准教学实验学校”“浙江省STEM 教育培育学校”“浙江省‘三全育人’实践样态学校”“嘉兴市‘未来学校’培育单位”“嘉兴市智慧校园示范校”“嘉兴市义务教育劳动教育实验学校”“嘉兴市儿童青少年积极教育行动种子学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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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南苑小学教育集团简介

海宁市南苑小学教育集团的前身是创办于1868 年的海宁县双山讲舍,几经更名,绵延至今,曾经孕育了诸如张宗祥、蒋百里这样享誉海内外的文化名人和军事大家。2003 年9 月,学校异地新建并更名为海宁市南苑小学,开启了阳光教育的崭新篇章。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学校开始了集团化办学的探索。2024 年7 月更名为海宁市南苑小学教育集团,设南苑校区和江南校区两个校区,师资统筹、资源共享,迈出了集团化办学的坚实步伐。南苑校区位于海宁市学林街10 号,占地总面积5 万多平方米,建筑面积近1.6 万平米。江南校区位于海宁市硖石街道东汇路18 号,占地总面积36800平方米,建筑面积4 万多平方米。集团现拥有 61 个教学班, 144位在编教师,其中高级职称23 人,中级职称91 人。漫步集团校园,令人宛若置身于自然与人文和谐交融的美丽园林,优良的育人环境与标准完善的现代教育设施相得益彰。

智慧的南小人在“关注每个学生的健康成长,促进每一个学生的自主发展”的教育理念指导下,坚持走“阳光育人,育阳光人”的特色办学之路,以实现“阳光教育”的多彩,为学生的幸福人生奠基。江南校区则以“日出江南苑,万里共清晖”为核心主题,既是对“江南文化”与“阳光教育”的融合,又是对“阳光教育”特色文化的创新与发展。集团努力践行“阳光五育并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开发实施七彩阳光校本课程,全面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在打造特色、享受教育的自我追求中,形成了一支健康、睿智、进取的阳光教师队伍,拥有海宁市级以上名优教师75 人。

学校先后获得了全国新德育优秀特色校、全国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全国信息技术人才幼苗培养基地、全国校园冰雪运动特色学校、中国轮滑运动示范校、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浙江省示范小学、浙江省绿色学校、浙江省一级心理辅导站、嘉兴市文明单位、嘉兴市义务教育新优质学校、嘉兴市“红船精神进校园”示范学校、海宁市特色示范学校等诸多荣誉,出版了阳光教育专著《走在阳光里》。

百年沧桑,砥砺前行。天道荡荡乎大无私,长而不宰乎为不恃。今天,所有南苑人正站在新时代的高地,努力奔跑在阳光之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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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第一中学简介

海宁市第一中学始创于1912 年,孙中山先生曾以“猛进如潮”题赠学校。学校位于市区,占地69000 多平米,校园环境优美。

学校现为浙江省二级特色示范普通高中、浙江省文明单位、全国青少年足球特色学校、全国校园影视教育研究实验学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浙江省数字校园示范学校、浙江省绿色学校、全国青少年模拟政协活动实验基地、浙江省高中信息技术学科基地、浙江省中学共青团工作示范学校、浙江省数字教育资源应用实践基地、嘉兴市教科研基地、嘉兴市行为规范示范学校。目前学校有64 个班级,教职工254 人。中高级职称教师205人,占专任教师比例83.7%;嘉兴市名师2 人、嘉兴市学科带头人10 人,海宁市级及以上名优骨干教师153 人,占专任教师比例62.4%。

学校以“和谐发展,追求卓越”为育人理念;以“让每一个学生在创造中成人、成功、成才”为育人目标;以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构建丰富且具有特色的学校课程体系和创新管理模式为抓手,为教师专业发展提供广阔的舞台。学校重视教学科研,2024年成功立项国家、省、市、县各级教研课题十四项,定期出版教科研杂志《一中教育》。

阳光雨露润桃李,百年名校展新颜。

海宁市第一中学热忱欢迎立志教育事业的优秀学子前来加盟,携手共创海宁市第一中学辉煌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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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静安高级中学学校简介

海宁市静安高级中学,从2022 年成立的海宁市第二高级中学更名而来,是海宁市教育局定位的海宁三所优质普通高中之一。2024 年8 月学校迁址于海宁市江南大道333 号——风景秀丽、设施先进的鹃湖校区,开启崭新的发展历程。新校园建筑唯美现代,设备一流齐全,将为师生提供舒适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

办学两年来,学校积极践行“以生为本,勤学勤教,学生成才,教师成长”的办学理念,形成了“育完全之人物”的目标共识,以“静以修身、安以明志”为校训,积极营造“求真务实、尚勤向善”的校风、“正己爱生、合作创新”的教风和“阳光有礼、自主勤奋”的学风。

学校汇聚了一支乐业敬业的教师队伍,其中不乏曾经培养出省市级高考状元的优秀教师。全校专任教师106 人,其中高级教师46 人。海宁市级及以上名优教师55 人,其中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3 人、嘉兴市名教师1 人、嘉兴市学科教学带头人8 人。在以愿景为引领的校本研修精细化管理中,学校聚力名优教师,辐射全体教师,积极推进集体备课智慧化、团队研讨主题化、品质研训参与化,紧紧围绕“学校有实力、教师有发展、学生有竞争”的发展目标而努力。自2022 年建校以来,学校连续两年获得海宁市中小学教师学科专业素养结构化测试团体A 等学校。

学校坚持走“质量立校、科研兴校”之路,积极推进集备导学、“三新”论坛等常态化教学研究,通过以研促教、教研相长的方式凝聚教学合力,促使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学校现有学生1142 人,在2023 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中,2022 级和2023 级跻身海宁市前600 名的学生均由中考时的2 人各增加到24 人和48 人,一段率分别达到89.5%和90.3%。

学校以生为本,着力渗透“学在静高,优质成长”的品牌意识,积极推进“德育抓行为规范、体育抓身体素质、美育抓艺术欣赏、劳育抓劳动习惯”等五育并举策略,努力创设读书节、英语节、红五月等活动平台,有序优化活动课程主题化等特色内容,不断完善涵盖器乐、文学、美术等领域在内的学生社t 团,为学生的特长发展提供了绽放的舞台。

新学年,新校区,学校也站在了一个新的发展起点。冠名“静安”二字,学校自感责任重大,全体师生必将修身明志,为海宁教育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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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南苑高级中学简介

海宁市南苑高级中学,前身为海宁市南苑中学高中部,自2002 年8 月开始招收高中学生。2024 年8 月学校分设独立办学,定名为“海宁市南苑高级中学”,并正式搬迁至新校区。新校区坐落于海宁城区东南板块,鹃湖正南,江南大道333 号,总投资约7 个亿,总用地面积105378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达127995 平方米,是目前海宁校园面积最大、校舍最新、投资最多的一所高中学校。

学校拥有现代化的教学和生活设施。学校现有24 个教学班,专任教师92 人;专任教师中具有正高级职称1 人,中高级职称66 人,占专任教师的71.7%;专任教师中海宁市级及以上名优教师41 人,占专任教师的44.6%;专任教师中35 周岁及以下24人,36-50 周岁59 人,50 周岁以上9 人,分别占专任教师的26.1%、64.1%和9.8%。教师结构较为合理,师资力量较强。

学校秉持“好的教育 是森林的样子”这一办学理念,以“适性 多态”为办学特色,以“树人树木 共生共荣”为校训,打造“向阳向上”的校风、“乐教躬耕”的教风和“笃学力行”的学风,致力于引导学生适性生长、多元发展,培育道德自觉、行为自律、文化自信、身心自强的自主生长之全人,办一所校园温暖、师生阳光、多元共生、特色鲜明的现代城市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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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FHND01–2024–0013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海政办发〔2024〕59 号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加强海宁市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育 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强海宁市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47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9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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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海宁市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育 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加快推进我市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努力引育一批教育高层次人才,引领和带动全市教师队伍能力和水平的整体提升,参照《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嘉兴市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育工作的意见》(嘉政办发〔2017〕51 号)等精神,结合我市教育人才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实施人才强教战略,有计划、有步骤地引进和培育教育高层次人才。到2026 年,引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才60 名以上,引育省级及以上高端人才15 名以上,引进拔尖创新人才高水平导师3 名以上,培育嘉兴市级高端人才100 名以上,培育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260 名以上。

二、人才引进

(一)科学制定人才引进计划。

根据海宁市建设“教育强市”的需要,合理制定人才引进计划,每年引进一批具有先进教育理念、较高教学水平且热爱海宁教育的优秀教师和校长,加大引进国家级教学名师、省特级教师、学科竞赛金牌教练、“双一流”高校优秀毕业生的力度。 (二)统筹完善人才引进政策。

1.建立人才引进目录。根据岗位需求及人才层次,区分教育高端人才、拔尖创新人才高水平导师、紧缺岗位人才和优秀应届毕业生,其中高端人才分为A、B、C、D、E 五类。引进人- 28 -

才年龄一般在45 周岁以下,特别优秀或紧缺学科专业可适当放宽。

2.改进人才引进方式。对引进A、B、C 类高端人才、拔尖创新人才高水平导师及博士研究生,通过面谈、考察、体检等程序择优聘用。其他高端人才及紧缺岗位人才,采取面试(专业能力测试)、考察、体检等程序择优聘用。

3.加强人才引进奖励。

(1)高端人才:根据《海宁市教育系统引进高端人才目录》引进的高端人才,享受专项补助。具体为:A 类人才200 万元,B 类人才150 万元,C 类人才100 万元,D 类人才50 万元,E 类人才15 万。根据其年度考核结果,分5 年等额发放。

(2)拔尖创新人才高水平导师:根据《海宁市教育系统拔尖创新人才高水平导师引进目录》引进的高水平导师,享受专项补助。具体为:A 类高水平导师150 万元,B 类高水平导师100万元。根据其年度考核结果,分5 年等额发放。

(3)紧缺岗位人才:在录用时暂不要求教师资格证,可在录用后2 年内取得;其中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初次引进时间应在毕业3 年内。给予博士生15 万元、硕士研究生5 万元、本科毕业生1.5 万元专项奖励。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分5 年等额发放(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前,暂停发放)。

(4)优秀应届毕业生:985 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入职普高的给予专项奖励15 万元;其他高校的“双一流”建设学科、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和杭州师范大学经亨颐学院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入职普高的给予专项奖励5万元。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分5 年等额发放。

(5)相关竞赛人才:曾获得省级高中学生五大学科竞赛一 - 29 -

等奖或全国高中学生五大学科竞赛金银牌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入职普高的给予专项奖励15 万元。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分5 年等额发放。

4.优化人才保障措施。引进的高端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高水平导师,在职称聘任、配偶工作落实和子女入学方面享受保障。其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可暂不受(占)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和岗位内部结构比例限制,按其具有的技术职称现有岗位等级予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其配偶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调动;其他人员采取个人联系、组织推荐等办法协助落实工作。其子女,属学前教育或义务教育阶段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租住地),就近安排就学;属普通高中阶段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学生学业情况安排到省级示范高中就读。

5.搭建柔性引才渠道。实施“名师驻潮城”“校企合作高技能人才培养”等计划,引进(或返聘)浙江省地区知名高校教师、名师名校长来海宁市担任名师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学科竞赛教练等,引进高技能人才进中职学校兼任实习指导教师、技能竞赛教练等,由学校和人才通过签订服务协议确定相应的劳务报酬,所需资金由市财政保障。

(三)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具体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可采取岗位聘用、项目聘用、项目合作等方式多渠道引进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

三、人才培育

(一)构建人才培养体系。

建立海宁市教坛新秀、海宁市学科教学带头人、海宁市名师名校长、嘉兴市教坛新秀、嘉兴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嘉兴市- 30 -

名师名校长、嘉兴市教育领军人才、嘉兴市教育名家、浙江省教坛新秀、浙江省名师名校长、浙江省特级教师等人才梯级培养体系。

(二)优化人才评选机制。

省特级教师评选按《浙江省特级教师管理规定》推荐,一般从业绩突出的地市级名师名校长中推荐。地市级名师名校长及学科带头人评选按照《嘉兴市教育高层次人才培育工程实施办法》(嘉教〔2019〕159 号)推荐,一般从业绩突出的海宁市名师名校长中推荐。海宁市名教师及海宁市学科教学带头人每年评选一次,海宁市名校长每3 年评选一次,具体按照《海宁市名优教师管理办法》执行。

(三)完善人才考核奖励目录。

参照《关于印发嘉兴市人才分类认定目录(2022 年)的通知》(嘉人社〔2022〕34 号)《关于印发嘉兴市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嘉教人〔2018〕207 号),完善《海宁市名优教师管理办法》,对优秀人才实行评上当年一次性奖励和学年度目标考核奖励制度。

(四)注重人才再提升。

根据人才自身的具体情况,量身定制专业再提升方案,有计划引导名优教师参与正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国家和省教学名师等高端人才评审,鼓励人才根据专业再提升方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学术交流活动。鼓励省级专业人才和准备申报省特级教师的嘉兴市名教师出版专著。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建立由组织、编制、教育、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参加的定期会商制度,共同协调解决引育教育高层 - 31 -

次人才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政策保障。编制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教师编制资源配置,单位编制优先用于引进教育高层次人才。单位空余编制不足时,可根据“特设岗位”情况统筹安排特聘教师专项事业编制,用于引进教育事业发展急需的特殊紧缺人才。

(三)经费保障。财政部门每年安排教育人才专项资金,对全市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引育政策的落实予以保障。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经费使用的精准度和效益。人才引进过程中,人才符合多项奖励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其中引进的博士不享受《关于落实“潮城英才”计划人才奖补的实施细则》(〔海人社〔2023〕76 号)中提及的生活补贴。人才培育过程中,实行一次性奖励和学年目标考核奖励制度,当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学年奖励取消。学年奖励不累计发放,按就高原则单项计发。引进人才学年目标考核参照相应层次执行。

五、有关事项

(一)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教育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加强对引进人才的跟踪服务。建立教育系统人才服务期制度,严格控制教育系统优秀人才外流,稳定教育人才队伍。新评海宁市各级各类名优教师在本单位服务期不少于3 年,新评嘉兴市级及以上各类名优教师在海宁市教育系统服务期不少于5 年。教育系统优秀人才调离相应岗位,相关奖励即行终止。

(二)引进人才应与服务单位签订不少于5 年服务期服务合同。通过柔性引才渠道引进的,由用人单位和人才双方协商服务期,一般不少于2 年。服务期内,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的,按照聘用合同(或者项目聘用、合作协议) - 32 -

约定的条款执行。享受教育系统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的个人,在服务期内个人提出提前解除合同的,或者因个人过错服务单位依法提前解除合同的,按剩余服务期与约定服务期比例退还已领取的专项奖励。

(三)正式引进人才必须与原服务单位终止聘用(服务)关系。通过柔性引才,或者以岗位聘用、项目聘用、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人才的,如该人才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需征得该人才所在单位同意。

(四)人才奖励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

(五)教育人才有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或出现学术造假、责任事故、不履行工作职责等情况的,可依法取消其已获得的资格或终止其相关待遇,追回已享受的专项奖励等。

(六)本意见适用范围为本市教育系统所属公办学校。  (七)本意见自2024 年10 月11 日起施行。

附件:1.海宁市教育系统引进高端人才目录

2.海宁市拔尖创新人才高水平导师引进目录  3.海宁市管理期内各类名优教师年度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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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海宁市教育系统引进高端人才目录

参照《关于印发《嘉兴市人才分类认定目录(2022 年)》的通知》(嘉人社〔2022〕34 号)、《关于印发《“潮城英才”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海委人才〔2023〕1 号)精神,海宁市教育系统引进高层次人才根据不同层级分为A、B、C、D、E 五类: 一、A 类人才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院士。

3.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二、B 类人才

1.长江学者(不含青年学者)。

2.国家级教学名师。

3.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人员。

4.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三、C 类人才

1.国家青年拔尖项目入选者、国家级引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中国科学院B 类人才。

2.长江学者青年项目入选者。

3.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

4.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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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浙江杰出工匠、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省首席技师。

6.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班主任、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省功勋教师(省杰出教师)、省特级教师、省高校教学名师。

7.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四、D 类人才

1.省有突出贡献青年科技人才,“创新嘉兴·优才支持计划”先锋型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拔尖人才(除嘉兴巧匠外)。

2.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近5 年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市杰出人才第一层次培养人选,全国技能大赛奖牌获得者、省技术能手、浙江工匠、市首席技师。

3.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市中小学名教师名校长、市教育领军人才、市教育名家。

4.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五、E 类人才

1.“南湖百杰”优秀人才,市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创新嘉兴·优才支持计划”骨干型团队负责人、嘉兴巧匠。

2.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员,市杰出人才第二层次培养人选,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近5年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人才,浙江青年工匠、市技术能手、省技能大赛获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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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市中小学名校长培养人选。

4.博士研究生。

5.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说明:本目录所称的“省级”“省”,均特指“浙江省”;“市级”“市”,均特指“嘉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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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海宁市拔尖创新人才高水平导师引进目录

海宁市拔尖创新人才高水平导师引进共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符合以下条件者:

一、A 类高水平导师

1.3 年内国际高中奥林匹克学科竞赛金银牌获得者指导教师。

2.3 年内全国高中学生五大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集训队入围者指导教师。

二、B 类高水平导师

1.3 年内全国高中学生五大学科竞赛金银牌获得者指导教师。

2.3 年内省级高中学生五大学科竞赛一等奖获得者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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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海宁市教育系统优秀人才培育奖励目录及标准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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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人武  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9 月1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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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海宁市教育系统 2024年招聘 杭师大自主招聘 教师招聘公告 教育事业单位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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