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芜湖繁昌区消防救援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招聘德才兼备优秀人才。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5名(男性)
(二)招聘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符合下列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坚定的政治素质、较强的正义感。2、热爱灭火救援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自愿从事应急救援、消防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3、有一定的文字表达和书面材料组织能力优先。4、需服从繁昌区消防救援大队统一调派的工作地点。(工作地点包括:繁昌经开区横山消防救援站、繁阳消防救援站)4、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学历,包括具有高中以上同等学历的技校、中专、高职学历。5、身体条件应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的有关规定。6、年龄为18周岁以上至30周岁以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3)现役军人;(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8)曾在本市从事政府专职队员,无特殊理由提出辞职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人员有《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所列情形(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工作程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2月29日至3月8日
(工作日期间)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芜湖市昌典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繁昌区繁阳镇繁阳大道恒升大厦6楼605)。
3、报名需携带的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职称证书、退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以上证件复印件(A4纸),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和《政府专职消防员政治审查表》。
(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者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三)考核项目
1、体能测试:(1)体测时间地点:另行通知。(2)体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测试项目:1000米跑、俯卧撑(两分钟)、立定跳远、100米跑。1000米跑占总分40%,其他三项各占20%。
2、面试:(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2)面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者的语言文字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和组织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限:根据现场抽签排序进行面试。面试时间每人限定8分钟。
3、加分项
(1)有部队服役经历的加3分(取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额外加5分)。有消防救援队伍或政府专职消防员经历的,每有1年工作经验加2分,最高不超过10分。(2)大学专科学历加1分,大学本科学历加5分。若同时拥有以上两类经历的享受最高加分项,上述人员报名时携带退伍证、消防工作经历证明、相关奖励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查询等申报加分事宜。
(四)成绩合成
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加分项。
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依次以体能测试、面试分数为准),按1:1的比例进入体检环节。若各科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五)体检和政审:体检和政审工作由繁昌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中的有关要求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政审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核查。2、对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岗前培训及办理聘用手续
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两个月,培训结束后,由繁昌区消防救援大队统一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组织为期1个月的岗位见习,见习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见习不合格者予以退回。本次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拟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
四、其他
1、试用期2个月,正式聘用后,依据芜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工资标准执行。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以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作期间实行准军事化管理,上班时间实行24小时驻队执勤(每月休息8天)。
4、享受国家有关规定的婚假、陪产假、年休假等假期。
5、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消防救援人员同等条件评功评奖,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繁昌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有关招聘信息,由繁昌区消防救援大队短信或者电话通知考生,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以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咨询电话:0553-7861059 13965182648
上述咨询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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