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推动我县就业见习工作,根据《海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我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就业见习人员1名,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就业办事员1名(负责就业协管工作),优先考虑财会、经济、审计相关专业。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离校3年内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或我省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所属毕业学年学生
(二)我省年龄在16-24岁未就业的青年。具备一定的电脑、办公设备和办公软件使用技能(excel和word);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三)配合主管会计完成核算及凭证整理工作;部分日常办公事务;领导安排的其余工作任务
(四)从未缴纳过社保。
(五)户籍定安,家住定城镇者优先。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二)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
1.现场报名地址:定城镇岳崧路政府第二办公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109办公室
2.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须将报名材料扫描件打包,以“姓名+应聘岗位+联系电话”命名,发送至报名邮箱:dajyj_2010@163.com
3.报名截止日期:3月7日
4.报名材料:
(1)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详见附件),现场报名可到县就业服务中心109办公室领取填写;
(2)身份证原件,近期2寸照片1张;
(3)毕业证书(毕业学年学生无毕业证书需提供学信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审核录用:经材料审核、面试通过后正式签订协议书,录用上岗。
四、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898—63830303 邮箱:dajyj_2010@163.com
五、见习期限
见习期限最短3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六、工资待遇
见习补贴2114元/月,见习期间为见习人员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七、工作地点
定安县定城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
热忱欢迎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踊跃报名,本公告由定安县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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