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泉州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公告》要求,我局将组织2024年惠安县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1.资格复核人员根据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按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若同一招聘岗位有2名及以上报考人员总成绩相同,取所有并列的考生均为资格复审人选。
2.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办法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24年11月21日 下午16:00
(二)资格复审地点
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安县螺城镇乐园街城保巷8号四楼会议室)
(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资格复审对象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审核,复印件上交):
1、《2024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人员资格复审登记表》(附件2,打印签名)和考生工作单位承诺书(附件3,打印签名)。
2、本人准考证、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其中,持境内学历报考的,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的查询认证结果(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的查询认证结果。以辅修专业报考的,还须提交辅修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主修、辅修专业在学信网的查询认证结果。持境外学历报考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且证书或证明的落款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
4、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证书等)。报考人员相关专业资格证书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书面结论。
5、享受加分报考人员的还需要提供加分条件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其他岗位所要求的材料
除上述材料外,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资格复审当天须向资格复审单位提交同意报考的材料(包括同意报考证明或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材料,国有企业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材料。
三、注意事项
(一)资格复审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规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能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并按规定进行递补。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体能测试)资格的,须由本人向资格复审单位书面提交弃权声明,弃权声明应在考生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的空白处写明“XXX(身份证号码:XXX)报考2024年惠安县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XX单位(单位代码:XX)XX岗位(岗位代码:XX),因XX原因,自愿放弃XX资格”并签名盖手印,对弃权且拒不配合出具书面弃权声明的考生将予以记入报考人员诚信档案。
(二)对报考者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无正当理由故意浪费招聘资源的不诚信行为,记入报考人员诚信档案。对已确认进入体能测试、心理测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后弃权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3年;对核准聘用后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5年。
(三)资格复审单位将对报考人员递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报考人员取消体检(体能测试)资格,并按规定递补。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资格复审及体检合格后,报考人员应配合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做好考察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并配合人社局做好档案转递等相关工作。
(五)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87387996。
附件:
1、2024年惠安县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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