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平原县事业单位第二批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公告》规定,现将考察体检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察时间:2024年11月19日至11月29日。
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成员至少2人,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意见分合格、不合格两种结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档案未在平原县人社局存档的,需要办理调档手续的,须在2024年11月22日前将《档案转递申请书》(详见附件1)填写完整、准确后发送到pyxrsjh@163.com邮箱,由工作人员核验无误后开具调档函并邮寄给调函接收人。
二、体检时间:
体检由平原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体检注意事项(详见附件2),体检时间2024年12月2日上午8:00。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经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等原因不方便体检的,应提前向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书面提出暂缓体检申请。待身体条件允许时及时告知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择日安排体检。
三、其他
如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应于11月21日10:00前提交本人签名的《放弃考察体检资格声明》发送到pyxrsjsgk@dz.shandong.cn(见附件3)。
请入围考生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如通讯方式变动,要及时告知平原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联系电话:0534-4256611
邮箱:pyxrsjsgk@dz.shandong.cn
附件:
1.档案转递申请书
2.体检注意事项
平原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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