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平阳县中医院2025年赴浙江中医药大学选聘医学类优秀毕业生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温政办〔2006〕220号),经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我院赴浙江中医药大学选聘优秀毕业生26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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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温政办〔2006〕220号),经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我院赴浙江中医药大学选聘优秀毕业生26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2024届、2025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五)具有医学类相关专业的基本素质和实践操作能力,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等条件。

(六)所有岗位年龄要求:本科学历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和平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2.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

3.已与平阳县卫生健康单位签订就业意向书和就业协议书的人员;

4.原与平阳县卫生健康局签订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协议,解除协议后未满约定不可报考期限的人员;

5.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的人员;

6.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八)报考岗位代码P11-P17的考生,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双一流”(国家“一流大学”及“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下同)高校毕业生。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一批或一段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3.大学本科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获得一次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或两次校级三等奖学金(每学年限计一次)。

4.综合成绩排名为其所读学校同专业前50%的本科毕业生。

二、选聘岗位及要求

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5年平阳县中医院赴浙江中医药大学选聘优秀毕业生计划表》(附件1)。

三、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平阳人才网”(http://www.pyxrc.com)发布选聘公告。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30日(周六)上午9:00-12:00

2.报名地点: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文校区

3.报名所需材料:

(1)《2025年平阳县中医赴浙江中医药大学选聘优秀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

(2)本人单寸彩色免冠近期照片1张。

(3)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户口簿的复印件。

(4)各学历层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归来的报名人员,须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相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从学信网中下载)。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从学信网中下载);

(5)岗位代码P11-P17岗位,须提供《高考录取批(段)次及综合成绩排名证明》(附件3)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证书、奖学金证书以及其他荣誉证书、证明材料。

(6)202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202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须在2025年10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4.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在报名时同步进行,医院根据选聘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给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

面试时间在报名当日,请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须保持电话通畅,务必按面试通知书上的时间按时到达考试地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核

考核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低于70分的,视为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根据考核成绩(若遇选聘指标内最后一名成绩相等的,重新举行面试)从高到低依次按报考岗位数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考核成绩将在“平阳人才网”公布。

(五)调剂聘用

同一专场考核工作结束后,招聘计划数未招满的岗位方可进行岗位调剂。调剂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通过合格分数线、未入围原报考岗位、符合调剂岗位招聘条件的考生自愿申请,经审核通过后予以岗位调剂。若考生放弃岗位调剂,则依次递补调剂。

(六)体检、考察

1.体检。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2.考察。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3.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七)公示、聘用、递补

1.公示。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平阳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入编和聘用手续。

2.聘用。拟聘人员本科生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硕士、博士研究生因毕业论文答辩等原因需延迟毕业的,由本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可适当放宽至2025年10月31日。按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手续时需将个人档案转入平阳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或未能按时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况的,取消拟聘用资格,解除《就业协议书》。办理聘用手续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3.递补。应聘人员在体检、考察阶段中出现自动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情况,根据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考生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相应岗位不再另行递补。

平阳县中医院单位性质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选聘的工作人员岗位身份是报备员额。人员实行聘用制,聘用人员按选聘单位现有岗位情况予以聘用,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被聘用人员在聘用后三年内须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五年(不含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四、优惠政策

凡符合附件4《平阳县引进和培育医疗卫生人才实施办法(2024版)》政策规定条件者,均可享受相应的人才优惠政策。若出台新政策的,按新政策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核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或在选聘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发现与选聘文件不相符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三)本次选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面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

(四)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有关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选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上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取得住培结业考试合格证书。

六、咨询与解释

(一)选聘详情查阅平阳人才网(http://www.pyxrc.com)。

(二)咨询电话:0577-63676206(平阳县中医院人力资源部)。

(三)咨询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平阳县中医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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