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开始时间:2024年11月18日
报名结束时间:2024年11月22日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间内将《宁波市委党校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填写完整,加贴一寸照片后以word文档格式,连同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yyang@nbdx.cn。邮件名称写明:应聘人员姓名。
考核方式:考试主要采取面试形式。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
因工作需要,宁波市委党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劳务派遣)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面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宁波市大市户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要求;
4.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事业心责任感强,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单位设置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人数、学历、专业、年龄及其他条件
招聘 岗位 | 招聘 人数 | 学历 要求 | 年龄 要求 | 专业 要求 | 其他 要求 |
出纳 | 1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35周岁以下(1989年11月18日及以后出生) | 财会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 | 具体工作岗位入职后服从分配 |
备注 |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8日-11月22日。
2.报名邮箱:yyang@nbdx.cn。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间内将《宁波市委党校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见附件1)填写完整,加贴一寸照片后以word文档格式,连同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招聘报名表非WORD格式,一律不予受理。
4.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邮件名称写明:应聘人员姓名。
6.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江北区慈水东街328号2号楼A楼505室,咨询电话:89184872 尹老师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资格初审
1.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11月25日- 2024年11月26日。
2. 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期间,不再接受报名。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3. 经初审合格,将电话通知面试事宜,未通过不予回复。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报名者须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须提供的材料为:本人签名的纸质招聘报名表、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等。以上相关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四)考试
1.考试主要采取面试形式。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2.考察时间另行通知。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空缺名额从报考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调剂递补。
(六)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服从工作岗位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从应试合格人员按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补录人员的体检、考察由本单位组织。
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五、有关说明
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研究生还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以上编外人员由宁波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至宁波市委党校,薪资待遇按宁波市委党校编外人员工资标准。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574-89184848。
宁波市委党校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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