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开始时间:2024年11月22日
报名结束时间:2024年11月26日
报名方式:个人报名,村委会、社区和人社所同步进行资格审查
考核方式: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区级审批、入职登记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质效提升年”实施方案》(鲁人社字〔2024〕37号)的通知、《滨州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细则》(滨人社字〔2024〕8号)、滨城区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城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4年岗位计划》的通知,三河湖镇现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32名,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社区 | 岗位名称 | 岗位性质 | 岗位类型 | 工作时长 | 工作地点 | 数量 |
胡家社区 | 乡村事务服务岗 | 乡村 | 公共服务类岗位 | 44小时/月 | 社区内所辖村居 | 5人 |
堡集社区 | 乡村事务服务岗 | 乡村 | 公共服务类岗位 | 44小时/月 | 社区内所辖村居 | 8人 |
吕桥社区 | 乡村事务服务岗 | 乡村 | 公共服务类岗位 | 44小时/月 | 社区内所辖村居 | 9人 |
石家社区 | 乡村事务服务岗 | 乡村 | 公共服务类岗位 | 44小时/月 | 社区内所辖村居 | 5人 |
三尹社区 | 乡村事务服务岗 | 乡村 | 公共服务类岗位 | 44小时/月 | 社区内所辖村居 | 5人 |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允许将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确需兜底帮扶安置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但在岗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扶持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三年的,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4.目前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5.现处于失业状态,且未担任个体、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监理、监事、理事、企业出资人及其他管理人员。未缴纳职工保险,未领取养老金。未与任何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四、安置原则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确需兜底帮扶安置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但在岗年龄不得超过 70周岁。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不以是否自行耕种土地、以土地入股分红、承包、转包或各类乡村合作社成员身份等情形作为认定条件。
(三)相同条件下,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群体。
(四)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法定代表人不得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五)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直系亲属报名且符合条件的,经乡镇(街道)研究通过并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
五、岗位待遇
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发放。2024年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全勤的执行每人每月880元(必须全勤并完成工作任务),缺勤的按实际出勤天数拨付,并按月拨付到本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本通”账户。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区政府统一为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六、招聘程序
招聘过程严格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申请、民主评议、用岗单位审核、区级备案、协议签订、岗前培训、有序上岗”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6日
2.报名地点:户籍地所在村委会报名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个人报名,村委会、社区和人社所同步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取消资格。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4.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②户口簿索引页及本人页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③《滨城区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登记表》一式2份(见附件2);
④本人社保卡正反面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⑤有关科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材料。
⑥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⑦报名对象是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的,同时须上报离婚或丧偶证明等材料,还有未满18周岁子女的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
⑧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报名的,需提供2个或2个以上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二)民主评议
村组织部分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根据岗位申请报名情况,结合城乡公益性岗位职责需求,综合考虑人员类型、人员年龄、收入水平、个人能力等因素,对推荐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在符合岗位用人条件的前提下,按照优先安置原则,确定拟上岗人员名单报乡镇(街道)。
(三)审核公示
三河湖镇审核比对拟安置上岗人员信息,通过后,在拟安置人员所在村(社区)公开栏进行实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人员姓名、性别、人员类别、岗位名称等,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人设所进行调查核实,做出结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拟安置人员名单报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审核信息包括:主要审核城乡村公益性岗位拟安置人员的身份信息、社保缴费、退休待遇领取、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直系亲属、拟安置人员的工商注册和法人、股东等情况和享受财政供养情况及其他不符合上岗条件的情形等。
(四)区级审批
按照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标准要求,对报送的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备案,反馈用人名单。审核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乡镇进行调查核实,做出结论。公示无异议的,乡镇确定拟安置人员名单由乡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区人社局审批。
(五)入职登记
培训上岗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被录用人员,培训合格后正式上岗。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由用岗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
被录用人员办理入职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及时签订劳务协议。乡村公益性岗位签订劳务协议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含曾经享受过社保补贴的时间)。乡村公益性岗位超过65周岁人员,劳务协议实行一年一签。
协议签订后,乡镇对安置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完成后街道组织人员上岗,为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办理上岗登记。
七、其他事项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接受社会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虚假失实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各用岗单位招聘信息通过单位公告栏和会议宣传等渠道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保持通讯畅通。
3.公益性岗位是为了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而开发的临时性就业岗位。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困难人员应加强学习,尽快提升就业技能,实现多渠道再就业。
4.如公益性岗位管理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咨询(监督)电话 :0543---3530950
附件1:《 三河湖镇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
附件2:《 三河湖镇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资格审查表》
附件3:《 三河湖镇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民主评议表》
附件4:《三河湖镇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会议记录》
附件5:《 三河湖镇城乡公益岗拟录用人员审核公示》
附件6:《滨城区三河湖镇乡村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
附件7:《三河湖镇城乡公益岗报名人员承诺书》
附件8:《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社会关系)备案表》
滨州市滨城区三河湖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4日
全文下载标签: 滨州市滨城区三河湖镇 2024年 乡村公益性岗位 招聘公告 公益性岗位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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