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开始时间:2024年11月18日
报名结束时间:2024年11月21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核。应聘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采取邮箱报名方式提交报名材料。
考核方式: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划定考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50分。
为确保正蓝旗2025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关于启动2025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正蓝旗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0名(事业编制)。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户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及以下(1983年11月18日(不含)至2006年11月18日(含)期间出生人员)。对苏木乡镇卫生院已聘用工作满5年且能够胜任专业技术岗位或取得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8年11月18日(不含)之后出生人员)。
7.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条件。报考临床医师、中医医师、影像医师岗位人员,学历条件还须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
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时间和规培期内人员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结业考试通过)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应聘人员其他各项资格条件取得时间截止到报名开始日之前。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学生(不含2024年12月31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2.正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内人员(不含2024年12月31日前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试的人员)。
3.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锡林郭勒盟在编在岗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8.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8日至11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正蓝旗卫生健康委员会308办公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同时进行资格审核。应聘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拨打联系电话:0479—4224967,采取邮箱报名方式提交报名材料。
4.报名时需携带的证件材料如下:
(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蓝底照片2张;
(2)《报名登记表》一份(附件2);
(3)《诚信承诺书》一份(附件3);
(4)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24年国内应届毕业生未拿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明确所学专业、入学年月和预计毕业时间)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海外高校2024年毕业生未拿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取得医学类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的,须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及其他证明材料。
5.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信息。在填写学习经历一栏时,应聘人员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就读起止年月,所读学校、院系、专业);在填写工作经历一栏时,应聘人员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和未就业经历(起止年月,待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6.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对照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的,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7.本次招聘不收取报考费,资格审核通过,即为报名成功。
温馨提示: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通讯工具的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原因无法联系的,责任自负。
(二)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划定考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50分。应聘人员考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笔试地点设在正蓝旗上都镇,笔试时间及考场地址详见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凭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四证之一)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笔试科目:临床医师岗位笔试科目为《临床医学专业知识测试》;影像医师岗位笔试科目为《医学影像学专业知识测试》;中医医师岗位笔试科目为《中医学专业知识测试》;检验技师岗位笔试科目为《医学检验专业知识测试》;药师岗位笔试科目为《药学专业知识测试》;护士岗位笔试科目为《护理学专业知识测试》;传染病监测防控人员岗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
4.传染病监测防控人员岗位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和蒙古语言文字试卷,应聘人员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语言文字试卷的须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应聘人员报名时自行选择笔试试卷,一经确认,不得更改;其他岗位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应聘人员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于不按规定文字作答,按零分处理。
5.政策加分。对于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1.25分。应聘人员因弄虚作假或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因个人错填、漏填民族信息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6.考试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7.本次招聘笔试后各环节出现缺额的,在印发聘用文件之前,可依次等额递补。
8.对无人报名或笔试后形成的空缺岗位,可从符合调剂招聘条件人员(符合调剂招聘岗位应聘条件,笔试试卷相同,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且未进入体检环节)中,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调剂招聘。
(三)体检
1.从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同一岗位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采取加试方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进行。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人员需要进行复检的,应在接到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进行复检。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3.体检医生与被体检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考察
1.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复审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条件。应聘人员应在指定日期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2.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
(五)公示与聘用
1.将考察合格人员在正蓝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公示期满后,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聘用合同。
3.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完成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转任到上级、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考生单方违约的,将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招聘单位在聘用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注明最低服务年限。
4.对聘用文件印发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5.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
(2)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海外高校2024年毕业生未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3)规培期内人员未在2024年12月31日前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试的。
(4)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5)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6)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的。
(7)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四、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受正蓝旗纪委监委派驻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和正蓝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
(二)本次招聘违纪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执行。
(三)本次招聘岗位回避和履职回避,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为强化应聘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建立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咨询电话:0479—4224967(旗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电话:0479—4230513(派驻纪检监察组)0479—4222184(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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