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开始时间:2024年11月13日
报名结束时间:2024年11月19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地点为芒康县司法局三楼会议室
考核方式:应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择优录用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藏党办发〔2021〕6号)文件要求,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在芒康县建立1支人员相对稳定、专业素质较高、敬业精神较强的专职人民调解队伍,结合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实际,拟面向社会招聘1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采取应聘考试的方式对求职人员进行考核,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择优录用符合条件人员。
二、招聘计划及条件
(一)招聘计划
芒康县全县范围内共招聘1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专职人民调解员身份为编外人员。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在思想和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反对分裂。
2.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品行端正,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不良记录,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热爱公益事业,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调解工作,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法律知识、政策水平、专业技能和调解能力。
4.芒康县籍未就业大学生优先、懂藏汉双语,年龄20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定文字表达、专业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从事过人民调解工作、具有法律专业或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优先录用。
三、凡有以下情形不得报名
(一)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二)正在社区服刑或曾受过刑事处罚,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结案的;
(三)开除公职或被行政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四)在公务员考试、司法考试等各类考试中存在舞弊行为的;
(五)现任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和在职企事业单位人员;
(六)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七)其他原因不宜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
四、工作内容
(一)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线索,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二)认真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在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和调查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平等。
(三)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注重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四)认真做好纠纷受理登记、调解工作统计、文书档案管理和报送案例等工作。
(五)自觉接受司法行政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管理,严格遵守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
(六)认真完成司法行政部门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报名和资格初审核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3日9:30—11月19日18:00。
2.报名方式及地点:此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考生本人需到芒康县司法局三楼会议室进行报名。
3.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所有报考人员须填写报名表,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政审表原件。
4.资格审核:芒康县司法局按照本公告规定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和报考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做好解释工作。以上工作于2024年11月25日前完成。资格初审合格并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将在“和美芒康”“西藏芒康党建”“芒康人社”“芒康普法”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予以公布。
5.领取准考证: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于2024年11月25日09:30—18:30到司法局三楼会议室领取准考证。
六、笔试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试卷总分值100分,答题时间120分钟。
2.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考务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县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笔试成绩按60%计入综合成绩。由县司法局根据笔试情况划定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笔试分数并列的考生均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
七、面试
1.笔试合格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面试。
2.面试成绩按40%计入综合成绩。主要测试综合素质、语言表达能力、藏汉双语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职业技能等,总分100分。
3.面试时间和地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八、考察
1.考察对象。实行差额考察,根据考生笔试占60%、面试占40%,合成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
2.考察内容。重点考察考生及家庭主要成员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政治表现,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九、体检
被录用人员,需向县司法局提供县(区)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近期有效的健康体检报告。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十、录用及待遇
(一)录用
司法行政机关会同相关部门公开招聘、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专职人民调解员与司法行政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第一次签订时期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劳务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及时补聘。专职人民调解员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范围。签订劳动合同的专职人民调解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管理,签订劳务合同的专职人民调解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管理。
(二)待遇
1.工资待遇以《芒康县司法局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方案》为准。
2.聘用人员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等权利,工作满一年,享有带薪休假30天。
特别提示:请考生务必预留2个以上联系电话,并在招考期间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方便芒康县司法局在体检、政审和录用环节将电话告知本人相关事项,如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络的,后果自负。
联 系 人:白玛曲珍
联系号码:13989037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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