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公开招聘巡防警务辅助人员公告》安排,经过报名资格审查,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9名应聘人员进入体能测试、面试环节(体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通过体能测试者方可进入面试环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体能测试:2024年2月29日(星期四)上午8:30-9:00签到。
面试:2024年2月29日(星期四)下午13:30-13:50签到。
迟到者作缺考处理,取消考试资格。
二、签到地点
体能测试地点:江都汽车客运站售票大厅(江都区长江东路155号)。
面试地点: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巡特警大队(江都区仙女镇唐田路1号)。
三、考试内容及形式
体能测试项目为立定跳远、俯卧撑两项。
立定跳远达到1.9米(含)以上、俯卧撑20个(含)以上。体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通过体能测试者将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采取问答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沟通交流和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采用百分制计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四、有关要求
(一) 请应聘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自备运动服、运动鞋、饮用水等考试所需物品,贵重物品不得带入考点。
(二) 考生务必在体能测试前明确考核标准,须确保本人身体状况良好,并进行适度锻炼,若因身体健康原因出现意外由本人承担后果。测试当天按照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考点,逾期者视为放弃测试资格。
(三) 体能测评的受测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凡提供虚假信息及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 体能测试人员进入考点前,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签到并签定《体能测试考生承诺书》,方可进入考点。
(五) 通过体能测试的应聘人员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点,做好考前签到等工作,遵守考试规则,服从现场管理。严禁夹带相关资料、通讯工具和电子产品(设备)等与考试无关的用品进入考场,如有携带,必须在面试抽签前主动上交给工作人员集中保管,否则按违纪论处,取消考试资格。所有统一保管的通讯工具和电子产品(设备)在考试结束后领取。
(六)面试开始后由工作人员按面试抽签顺序号引导考生到考场参加面试。抽签顺序号是考生在面试过程中的唯一标识,严禁考生交换抽签顺序号,否则按违纪论处,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考生自带物品不得携带进考场。
(七)尚未面试的考生一律在候考室等候,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耐心候考,不得大声喧哗、打闹;面试候考室内严禁吸烟;不得与外界联系;不得随意进出候考室,特殊情况需经工作人员同意并陪同前往。
(八)考生参加面试时应保持仪表整洁,不得穿着带有特殊职业标志的制式服装;回答问题时应使用普通话,不要使用方言,用语要准确、简洁,举止大方、自然;进入考场面试至面试结束均不得说出自己的姓名、工作单位等,否则按违纪论处,当场取消面试资格。
(九)考生面试结束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返回候考室,已领取到面试成绩通知单的考生必须从出口处立即离开面试区域,不得在面试区域附近逗留、大声喧哗,违者按违纪论处,取消面试成绩。
附件1:进入体能测试环节应聘人员名单
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
2024年2月28日
附件1:
进入体能测试环节应聘人员名单
姜海波 顾 鑫 周澳 董广忠 乔天东 施嘉诚
姚 磊 董佘峰 张晨
标签: 面试 体能 测试 考生 签到 江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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