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2024年下半年青海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现将海东市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考生面试成绩和总成绩进行公布(见附表1-2)。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公告相关要求进行排序确定。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不足1:3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环节。进入体检人员在附表中已标注为“进入体检”。体检及考察(政审)工作相关安排如下:
一、体检时间
2024年11月13日—11月14日,共2天。11月13日安排报考海东市市属学校(含海东市新民学校)、化隆县、平安区、循化县教师岗位的考生参加体检。11月14日安排报考乐都区、民和县、互助县教师岗位的考生参加体检。(具体体检人员分组见附表3)。
二、体检地点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按照体检分组日期于当天上午8:30前在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地址:海东市平安区平安街道平安路115号)门诊四楼体检中心大厅集合,由工作人员统一组织体检。
三、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为人民币406.08元,由考生自行负担。可使用现金、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支付,由体检医院收取。
四、其他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纸质版《青海省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资格审核表》(2024年下半年现场资格审查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无身份证原件的须提供派出所开具的带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近期小二寸免冠证件照片1张(蓝底)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后果。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需着装宽松,不允许佩戴隐形眼睛。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8-12小时禁止进食饮水。采血、留尿、B超检查结束后可食用少许食品。
5.女性受检者经期请勿做尿液检查,待经期结束后再补检。
6.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根据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厅发〔2018〕2号)要求“若体检的应聘人员已怀孕,可待应聘人员孕期结束后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按规定进行公示、办理聘用手续;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已怀孕的须向海东市教育局提供孕检报告(能够证明已孕医学相关证明即可),待孕期结束后与海东市教育局联系,确定体检及其它事宜。
7.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受检者的招聘。
8.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医务人员询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9.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考生应及时向海东市教育局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并到指定医院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10.考生若主动放弃体检,请提前向海东市教育局提供放弃体检说明。
11.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察(政审)工作
成绩公布后请进入体检考生及时联系报考单位教育局,提前做好政审、调档准备工作。
六、递补原则
体检或考察(政审)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联系电话:海东市教育局0972-8611713
附表:1.2024年下半年青海省海东市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面试人员总成绩表(11月9日)
2.2024年下半年青海省海东市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面试人员总成绩表(11月10日)
3.2024年下半年青海省海东市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体检分组安排表
海东市教育局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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