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珠海市商务局关于明确《2024年珠海市家装家居“焕新”促消费活动工作方案》相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各区政府(管委会):《2024年珠海市家装家居“焕新”促消费活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已于2024年9月30日印发实施。根据省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方案》相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并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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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政府(管委会):

《2024年珠海市家装家居“焕新”促消费活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已于2024年9月30日印发实施。根据省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方案》相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明确补贴产品范围。原《方案》明确“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价格5%的补贴(销售价格以该商品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下同,不含安装费、运输费等附加费用)”,现明确为“补贴标准为具备二级能效(水效)标准或无能效(水效)标准的产品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价格5%的补贴(销售价格以该商品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下同,不含安装费、运输费等附加费用)”。

二、明确消费者补贴限额。原《方案》明确“单笔消费最高补贴2000元,每位消费者累计享受补贴不超过30000元”,使用范围包括线上与线下两种购买方式,现明确线上、线下可同时享受“单笔消费最高补贴2000元,每位消费者累计享受补贴不超过30000元”。

三、简化部分审批事项。原《方案》明确“购买家装厨卫类的消费者,还需向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提供装修合同或装修现场照片等证明材料”,现明确对于购买家装厨卫类的消费者,无需再向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提供装修合同或装修现场照片等证明材料。

四、调整部分产品名称。对于原《方案》智能家居类的“智能电饭煲、智能电磁炉、智能微波炉、智能咖啡机、智能蒸烤机、智能干衣机、智能衣物护理机、智能投影仪、智能电风扇、智能空气净化器”,调整为“电饭煲、电磁炉、微波炉、咖啡机、蒸烤机、干衣机、衣物护理机、投影仪、电风扇、空气净化器”。

五、增加个别产品类别。在智能家居类增加“智能电压力锅”。

六、其他事项。如国家、省对家装家居“焕新”促消费活动有新的工作要求,按国家、省政策执行。

特此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珠海市商务局

2024年11月5日

标签: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珠海市商务局 2024年珠海市家装家居“焕新”促消费活动 工作方案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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