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考5名劳务派遣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报考、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使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考岗位和名额
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安全监管辅助岗位5名。主要协助开展化工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工作。
三、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报名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年龄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2024年2月26日);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4.具有化工与制药类、安全科学与工程类、化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化工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化工类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职业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纠纷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考的其他情形。
四、工资待遇
月基本工资2500元(试用期2300元)。具有全日制本科或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另加300-500元/月学历薪酬。年综合收入在6万元以上(其中包括月基本工资、目标绩效奖、工会福利、单位按国家规定购买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另按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年度健康体检、职工食堂、岗位培训等福利待遇。工作满6个月的,方可享受年终目标绩效奖。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可参加岗位竞聘,竞聘到初级、中级、高级主管岗位,按规定享受相应岗位目标绩效奖。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2024年2月26日至3月8日。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前将电子报名材料以“姓名”命名后,压缩并打包发送至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报名邮箱(1039705614@qq.com)。未按照要求提交报名资料或在规定报名时间段外报名的,一律视为无效报名。
报名材料包括:
1.《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考劳务派遣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照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报考人员自行在学信网查询打印)、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化工相关工作经验证明复印件以及无重大责任事故证明复印件。
本次公开招考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工作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
六、招考程序
公开招考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成绩公示、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开考比例
招聘岗位招聘名额与有效报考人数之比为开考比例,开考比例为1:2。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缩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名额。缩减或取消招聘名额等情况将在国家级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公告。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化工安全知识、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理等能力。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三)考试时间和地点
以电话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务必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四)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五个工作日内,在国家级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gajkq.guang-an.gov.cn/)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七、体检
(一)考试成绩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在纪工委监督下,由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公立医院进行。
(三)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人选名单及体检相关事项由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直接通知考生本人。体检费用考生自理。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经本人申请,可安排复检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在该岗位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等额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学籍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遵纪守法等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核。
九、聘用管理
(一)经体检、考察公示无异议者,审核确认为拟聘用人员。
(二)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到用工单位报到,用工单位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在考察和试用环节因考生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试用资格后出现的缺额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劳务派遣期满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续签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期间有违法行为以及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间不合格的,退回劳务公司,另行安排工作。
十、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设置招聘举报监督和咨询等相关联系电话。
(一)监督电话
中共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负责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826)2333468。
(二)咨询电话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联系电话:(0826)2352352,(0826)2606685。
十一、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在报名期间保持电话畅通,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身份证是考生参加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务必妥善保管。因自己保管不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假借各种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公告由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五)本次公告同时在国家级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广安经开区微信公众号、考生之家APP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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