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良好营商环境,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全面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在黎平落地生根,黎平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采取公开竞争方式诚邀具有资质的照相业务市场主体,进驻政务大厅开展照相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1.依法登记设立,主营照相业务的市场主体。
2.企业法人和从业人员无诈骗、伪造等违法犯罪和不良信用记录。
3.价格收取不高于市场指导价格。(详见附件)
二、入驻方式
采取实体进驻的方式。本着便民利企原则,县政府政务中心计划引进照相服务机构1家,并对入驻商收取场地费不低于5000元每年(缴入国库),收取水电费用15000元每年(用于分摊县政务大厅水电费开支)。
三、报名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黎平县人民政府网、黎平政务服务公众号发布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8日。
(二)报名、审查、竞价、签订协议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4年1月8日17时前(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地点为黎平县德凤街道南泉文化广场二号楼政务大厅三楼综合股,联系人严云伟,联系电话:0855-6119625。
2.报名时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作为资格审查依据:①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②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报价单。
3.资格审查。黎平县政府政务中心将对报名单位资格进行审查,并当场告知。
4.集中竞价。2024年1月10日下午14时00分,黎平县政府政务中心将组织符合条件的照相报名企业进行场地租赁费集中竞价,起价5000元/年,价高者得。
5.签订协议。现场公布中标结果,公示三天后签订合作协议。中标机构服务期限定为2年。
(三)组织入驻。
中标单位在协议签订三日内按县政府政务中心要求入驻政务大厅。
四、服务要求
1.县政府政务中心提供工作场所给照相企业开展照相业务;进驻企业自备相关业务设备,保证业务能正常运作;
2.进驻企业需自行按需聘请工作人员,并承担进驻期间照相业务所涉及使用的相纸、材料运输、设备购置及维修保养、聘请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工作服装等费用。
3.进驻企业须明码标价,公示收费标准,如发现乱收费情况,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进驻资格。
4.进驻企业需有相对固定的进驻服务工作人员1人以上,并报县政府政务中心备案,执行打卡制度;工作时间不得存在空岗和无法开展工作情况。
5.进驻企业不得将进驻资格转租(转让)他人经营,不得经营饮料饮品、小商品、代办等与照相无关的业务,如经核实存在开展其他业务情况随时取消进驻资格,不退还相关费用。
6.进驻企业须依法经营,自负盈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齐全相关证照资料方可进场经营。
7.进驻企业作为县政务大厅中介窗口纳入县政务大厅管理。中介窗口须遵守县政务大厅管理制度,统一穿着工作服和佩戴工作证,向服务对象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8.水电费、场地费支付方式按年度缴清,签订合同之日起7天内一次性缴清。
黎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2024年1月2日
附 件
进驻政务大厅照相企业市场指导价格标准
序号 | 名称 | 指定价格 |
1 | 照相(1寸) | 12元 |
2 | 照相(2寸) | 12元 |
3 | 照相(3寸) | 12元 |
4 | 身份证照相 | 15元 |
5 | 结婚证照相 | 15元 |
6 | 护照港澳台1套 | 20元 |
7 | 残疾证照相 | 5元 |
8 | 加洗证件照 | 4元1版 |
9 | 洗照片 | 5元1版 |
标签: 照相 政务 进驻 黎平县 大厅 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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