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开展专职组织员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职位与职数
副处级组织员(非领导职务)3名。
二、选聘条件
专职组织员的选聘参照《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岗位特点,还应当具备必要的素质和条件,具体为: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忠实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上级党组织、学校党委的决策部署。
2.热爱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熟悉党的创新理论和党的组织工作业务,具有较丰富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经验,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党性修养好,作风正派,严格遵守党建工作制度和规定,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群众基础好。
(二)资格条件
1.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2.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三年以上党龄的中共党员,具有党务工作经历;
4.提任副处级组织员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正科级领导职务三年以上,或聘在七级职员岗位三年以上;
(2)现聘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需现聘在专业技术七级以上岗位,或者在专业技术八级、九级岗位分别工作三年、四年以上。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本次专职组织员选聘,工作经历、党龄、任职年限等计算截至2024年11月6日。
三、工作程序
1. 填报意愿
符合专职组织员任职资格条件的均可填写《专职组织员意愿表》,填表后于11月8日12:00前交到党委组织部(厚德楼4015办公室门口票箱),电子档同时发到ganbuke@ctbu.edu.cn。
2. 专职组织员的选聘程序按照有关要求执行。
四、有关规定和要求
(一)此次专职组织员选聘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负责具体实施,全校各单位要认真配合。
(二)在专职组织员选聘工作中,广大干部要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积极支持和自觉服从学校党委的决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考察工作,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组织活动。
(三)在专职组织员选聘工作中,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循工作程序,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私自泄露分析研判、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有关情况。
(四)学校正式行文前,干部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行文聘任后,在规定时间进行工作交接,并到岗履职,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
附件:专职组织员意愿表
党委组织部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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