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我县妇幼保健院决定面向全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在编在职人员范围内公开选调(选聘)高层次人才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有关规定被通报未满1年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二)岗位具体条件
岗位具体条件见附表。
三、选调(选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预审
1.发布信息(2月28日—3月 7日)。在汉寿县人民政府网发布选调(选聘)信息。
2.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3月 5日上午8:00—7日下午5:30)。由汉寿县妇幼保健院选调(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在汉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七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对报名者进行现场资格初审,报名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表、相应执业资格证和职称证书、网上打印的报名登记表(须经现工作单位同意签章)、三张同底一寸照片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领取准考证(3 月8 日)。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汉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七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领取准考证,仔细阅读和核对《准考证》无误后,按《准考证》规定参考,否则,后果由报名者自负。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二)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原则上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对象即为面试入围人员,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三)考核。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人社部门共同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拟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四)递补。如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调动。经县人社局同意,可按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五)公示。根据考试和考核结果,由选调(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确定拟调人员名单,并将拟调人员名单按要求提交县人社局进行审查。审查合格拟调人员名单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填写相关表格,连同“拟调人员公示情况报告”和本人档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县人社局审批,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四、其他规定及说明
1.报名咨询电话:0736-2858181。
2.考生必须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
3.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如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条件者,随时取消考试或录用(聘用)资格。因资格审查及考察不合格或不服从分配等情况造成缺额,按照考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4.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汉寿县妇幼保健院公开选调(选聘)高层次人才岗位条件及数量表.xlsx
汉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8日
标签: 选调 汉寿县 拟调 资格 选聘 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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