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若干问题的意见》(浙人社发〔2023〕68号)等文件精神,经申报、审核、征求意见等程序,现对胡黎华等148名连续三年度考核优秀给予记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记功对象进行公示,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从2024年11月6日起至11月12日止。
在公示期限内,有关人员均可实事求是向磐安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来信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监督电话:0579-84661907(磐安县委组织部),0579-84662046(磐安县人力社保局)。
通信地址:磐安县安文街道龙山路1号磐安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磐安县安文街道壶厅西路133号县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管理和工资福利科712室。
邮政编码:322300。
中共磐安县委组织部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6日
标签: 磐安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记功对象公示 磐安县事业单位 记功公示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磐安县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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