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开始时间:2024年11月4日
报名结束时间:2024年11月8日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考生需报送报名表至邮箱
考核方式:包括笔试、资格复核、体能测评、面试、考察政审、体检等程序
根据工作需要,经报莆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同意,并经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警务辅助人员是指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交警大队辅警11名;具体职位、人数、条件等见《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交警大队2024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男性,大专以上学历,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9年11月1日至2006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具体见附件1。
(四)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五)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和辅警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人员;警察类院校或政法类专业的毕业生。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3.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专门矫治教育的;
4.因违纪违法等原因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三代直系血亲有精神病史的;
10.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1.家庭成员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或者贪污贿赂数额巨大、具有严重情节,受到刑事处罚的;
12.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13.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4.国家和本省规定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后,每名辅警每年经费保障4-5万元(含五险一金),根据勤务和学历的不同,薪资待遇会有所差别,也会随着层级的晋升逐步提高。配发统一制式服装、工会福利保障及每年健康体检。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笔试、体能测评、面试、考察政审、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各个环节测试内容、时间、地点、入选名单以“涵江警方”微信公众号和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交警大队内部网页通知为准,报考者应保持通讯畅通。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4日—2024年11月8日。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需报送报名表至邮箱,曾在国(境)外留学、工作或生活,务必在个人学习工作简历栏进行说明。
3.网上提交个人信息:报考人员填写《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交警大队招聘辅警报名登记表》(附件2),如实完整准确地填写个人信息,附上照片,发送到hjjj3562299@163.com,于11月8日17时30分前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不明事宜可拨打0594-3562299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二)笔试、资格复核、体能测评、面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内容: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包含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知识和公安工作基本知识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笔试成绩:采取上机考方式进行,总分100分,全部为客观题,考试时间45分钟。考试分数现场出分,考生签名确认,合格线6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将通过“涵江警方”公众号发布。
参加考试者必须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证件不齐全的不予入场参加考试。
2.资格复核
(1)资格复核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核对象:根据每个职位招聘人数的2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资格复核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参加资格复核人选。
(3)资格复核材料:报考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资格复审主要是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招聘职位规定的报考条件,并通过查验有关证书、文件资料和本人身份证等方式,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同时确定附加分。
3.体能测评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测对象:根据每个职位招聘人数的2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参加人选。如果同一个职位比例范围内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评人选。体能测评只组织一次,在规定时间未参加体能测评的取消面试资格。参加体能测评必须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3)体测项目:10米×4往返跑(体测标准见附件3)。因身体原因(比如患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建议不要报考。如果在体能测评过程中产生或引发自身以外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体能测评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
(1)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2)对象确定:通过体能测评的人员。
(3)面试方法与成绩:面试采用面谈的方式进行。采用考官评分制,每位考生最终面试成绩为本组面试考官评分的算术平均分,在本人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附加分(详见附件1)。
(三)考察政审
对面试合格人员组织考察政审,根据每个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政审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参加政审人选;若同一个职位比例范围内最后一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政审人选;总成绩并列且面试成绩并列的,根据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原则进入政审,不符合优先招聘条件的,则另加试确定人选。
政审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规定执行,考察政审中发现不得报名情形,视为不合格。考察政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
1.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2.对象确定:政审合格人员。
3.体检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在县级以上医院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论。
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当日未按要求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视同放弃。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聘用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涵江警方”微信公众号和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交警大队内部网页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聘用人员须服从工作安排,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六)递补
考试总成绩自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半年内有效。若因考察政审、体检缺席或者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或半年内因离职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可从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选。
五、注意事项
(一)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
(二)报考者根据自身情况及岗位资格条件,只可报名一个岗位,不得同时报名多个岗位。
(三)报考者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报考者学历以已经取得的毕业证书为准,学信网上查到学籍信息。
(四)服从岗位调剂。根据各岗位具体工作地点、内容、时间视实际情况需要确定。
(五)报考者需使用本人手机号码和身份证号码报名,因未如实填写报名信息、由他人代报名、伪造报名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本人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以及超过报名时间,造成报名不成功或影响招聘的,责任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因不及时查看“涵江警方”微信公众号和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交警大队内部网页发布通知、手机通讯不畅、屏蔽群发短信、无故挂断电话、不接听电话、未及时查收短信、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责任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六)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监察室对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并全程受理投诉举报,电话:0594-3563699。
(七)凡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未尽事宜由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交警大队负责解释,电话:0594-3562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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