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咸丰县司法局拟公开招聘1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招募条件包括年龄、学历、身体状况、遵纪守法等方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报名时间为2024年3月4日至3月6日,报名方式为现场填写报名表并提交相关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始终,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拟聘人员确定后,报咸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聘用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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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根据《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16〕210号)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就业困难人员(已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4月1日以后出生);4.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服从安排。擅长写作、熟悉电脑操作、有驾驶技能的优先。(一)报名时间:2024年3月4日至3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二)报名地点:咸丰县司法局402办公室(湖北省咸丰县高乐山镇育英路22号)。(三)联系人:谭涛,联系电话0718-6898737。①《咸丰县司法局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现场填写);应聘人员应如实反映本人情况,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聘用资格。(一)报名截止后,由县司法局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是否具备应聘公益性岗位的资格以及是否具备相关专业素质要求。(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即取消其受聘资格。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由受检考生承担。咸丰县司法局依据面试成绩和人岗相适原则,根据考核考察情况召开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一)拟聘人员确定后,报咸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有关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缴纳五险一金,并按月发放相关补贴。(二)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聘用年限为三年(期满不续聘),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三)聘用后每年年终进行考评,考评不合格者,聘用单位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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