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开始时间:2024年11月18日
报名结束时间:2024年11月22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地点:渝北区洛碛
为进一步充实村干部队伍,优化村干部队伍结构,提高村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洛碛镇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现将招录村专职干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德才兼备为用人标准,通过公开报名、考试、考察等程序,择优录用。
二、招录岗位及名额
本次共招录村专职干部8名。
岗位一:大天池村、老君山村、水溶洞村各1名;
岗位二:青木村、经开村、沙地村、幸福村、宝华村各1名。
三、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廉洁自律,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热爱农村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未受过任何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
(二)报考岗位一的人员需具有普通高中及以上学历,岗位二需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在35岁周岁及以下(出生于1988年11月30日后),报考岗位一的年龄放宽至40岁周岁及以下(出生于1983年11月30日后)。
(四)本人需填写服从组织分配和未受到任何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承诺书。若本人不愿意签订承诺书,则不予报名。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存在涉黑涉恶、黄赌毒、盗抢骗等前科劣迹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两年内报考洛碛镇村(社区)干部招录后自愿放弃的。中央、市委、区委规定的其他不宜从事村专职干部的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本次招录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渝北区洛碛镇党的建设办公室(镇人民政府404室),咨询电话:023—67385348。
(二)报名时需携带的材料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①《洛碛镇招录村专职干部报名表》1份(见附件,A4双面打印);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不含临时身份证);
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主页、本人页、增加页);
④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籍和学历在线验证报告1份;
⑤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
⑥加分项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中共正式党员需持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证明,退役军人需持退役相关证明材料,交验原件的同时收取复印件1份)。
(三)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人员所提交的有关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且需与《报名表》中填写的信息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由他人代报的,需提供委托书并签字盖印,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四)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处理
拟招录人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2比例,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拟招录人数。
五、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步骤进行。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加分+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笔试分值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党的建设、农村农业发展、基层社会治理等综合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
(二)面试
面试分值100分,根据“笔试成绩×50%+加分”计算后按照与拟招录名额2: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综合面试,主要测评敬业精神、责任意识、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等。考试结束后将及时公布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三)加分情形
①中共党员加2分;
②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称加2分;
③退役军人加2分;
④本人是渝北区洛碛镇户籍人员加2分;
⑤现任洛碛镇在村挂职半年及以上本土人才加3分。
上述加分情形可累加,累计不超过5分。本年度离任的本土人才可纳入加分对象。
(四)其他事项
比例内末位应聘人员出现成绩并列时,同时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抽签决定出场顺序,固定面试题目,评委现场打分。重点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语言表达等能力。
笔试和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与考察
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1:1确定体检和考察初审人员。若应试人员总成绩分数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优先确定。由洛碛镇党的建设办公室结合岗位需求指定医院集中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若体检需复查的,由招录单位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政治审查按照区委组织专职干部审查备案管理要求执行。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招录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布招录结果
按照考试、体检与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后经洛碛镇党委会研究确定录用,录用之日起三个月内出现缺额的,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并愿意服从分配的递补一次,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相关待遇
经镇党委会研究通过后正式下发文件进行录用,新录用村专职干部试用期三个月,相关录用及待遇按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关于印发<渝北区村专职干部管理办法(试行)><渝北区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渝北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北委组〔2020〕16号)执行,试用期不合格者,则不予以留用。
九、纪律与监督
招录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在招录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录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本公告由洛碛镇党委、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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