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2024年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告

招聘人数:28名
报名开始时间:2024年11月11日
报名结束时间:2024年11月12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具体地点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考核方式:考试由笔试、面试组成。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主要测查考生的综合基础知识、社会工作专业知识等。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一定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后,按考生笔试成绩乘以40%加上面试成绩乘以60%计算综合成绩,并根据综合成绩排序确定体检对象。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为推进城乡社区建设,打造一支适应新时代基层党建和基层治理需要的职业化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8名专职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要求

1.思想政治素质较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2.有志于社区工作,事业心责任感较强,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的精神,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组织协调能力;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4.部分岗位因从事基层党建工作,需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二、招聘条件

1.限海盐县户籍或海盐县生源。其中,有专业要求的岗位放宽至嘉兴市户籍或嘉兴市生源。户籍地以2024年11月11日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2.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4年11月11日后出生)。

3.全日制在校生不得凭已取得的其他学历报考,报名时未取得岗位所需学历的人员不得报考。

4.资格证书、工作年限等岗位条件确定时间均截止2024年11月11日。

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等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1日—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3.报名所需材料:按《招聘公告》规定的资格要求,填写《海盐县社区工作者报名表》(附件3),委托他人代报名还需填写《代报人员登记表》(附件4),并持相应的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党员证明、退伍军人证、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或复印件报名,并交近期1寸免冠同底证件照2张;

4.资格审查:由镇(街道)招聘领导小组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将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通知报考者本人。

报名结束后,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数需达到1:3的开考比例(计划招聘人数10名及以上的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2),否则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组成。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主要测查考生的综合基础知识、社会工作专业知识等,考试形式采取主客观相结合,试卷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为笔试科目成绩与加分项目成绩之和。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含加分,加分分值和项目见附件1,下同)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计划招聘人数为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予以淘汰。面试后,按考生笔试成绩乘以40%加上面试成绩乘以60%计算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并根据综合成绩排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综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成绩也相同,依次按学历高、学位高、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持证人员等条件优先排名在前)。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办法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四)录用

体检、考察合格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海盐人事人才网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五)递补

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对象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各岗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将不再进行递补。

四、待遇保障

按照我省有关规定落实薪酬待遇,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五、注意事项

1.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核对后,原件归还。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执行。

3.报考人员请如实填写报名表,如发现有虚假行为,一律取消资格,已经聘用的,终止合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其他后果。

4.录用对象应按规定时间上岗,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上岗的,取消聘用资格;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事宜由本人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5.招聘工作中如出现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组织招聘的部门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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