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县蓬溪文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活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才队伍,推进蓬溪文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蓬溪文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和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副总经理1名,工作人员3名。
二、招聘条件
(一)副总经理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45周岁以下,男女不限,条件优秀者可放宽至48周岁以下;
3.须有旅游管理等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较强的执行力及团队协作能力;
4.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5.具有国家A级旅游景区运营管理工作经验;
6.具有旅游项目建设、旅游活动策划、业态及客源引流、宣传推广等相关工作经验优先(报名需附相关成果)。
(二)工作人员
1.热爱文旅事业并愿意从事景区解说工作,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钻研和奉献精神,服务意识强,有强烈的责任心和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
2.身体健康、容貌端庄、具有亲和力;
3.年龄35周岁以下,形象气质佳,女性身高1.6米以上,男性身高1.7米以上,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4.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旅游等相关专业优先;
5.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及以上,嗓音条件好,吐字清晰,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6.沟通协调能力强,能妥善处理工作中的各类事件,能通过优质服务吸引客源。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曾被劳动教养的,曾因违法受过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6.由于个人原因,导致企业出现严重亏损,或造成企业资产严重损失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7.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8.与聘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任职回避情形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职责
(一)副总经理主要负责景区标准化建设、规范化运营、旅游活动策划、业态及客源引流、宣传推广和市场营销拓展。
(二)工作人员主要具体从事景区的解说和其他工作。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3月18日下午6点截止(以邮件显示送达时间为准)。报名时间结束后,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及要求:本次招聘采用网上统一报名方式,应聘者将相关材料扫描件打包为一个压缩文件(文件名为:姓名+应聘岗位+联系电话),发送至指定邮箱104803329@qq.com,材料包括:
(1)《报名表》(见附件)。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
(3)报考岗位所需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与招聘岗位资格资历条件相印证的其他材料。
使用国(境)外学历学位应聘的人员,须取得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3.资格初审:报名截止后,报名材料经初审符合报名条件者,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反馈资格审查结果。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任一环节发现应聘者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应聘资格;若因本人填报联系方式有误或其他原因而无法联系的,责任自负。
(二)考试
1.笔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比例进入面试,若低于1:3比例的,则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组织协调、领导管理、经营决策、应急处置、专业素质等能力。
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综合成绩。
(三)组织体检
由蓬溪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统一体检,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四)聘用
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合同,副总经理试用期为6个月,工作人员试用期2个月,聘用人员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试用期的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任手续;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适应或不胜任者不予聘用。
五、薪酬待遇
(一)副总经理
实行年薪制,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三部分构成,年薪水平人民币15万元左右,具体情况根据经营业绩及考核情况确定。
(二)工作人员
试用期工资3000元/月,实习期为三个月,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工资待遇为6000元/月左右(含五险一金),后续根据景区收入情况和考核情况,待遇可逐年适当提高。
六、其他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企业有关人事纪律规定进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查实取消当事人应聘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由蓬溪县纪委监委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蓬溪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25-5413629,刘女士。
附件:报名表
标签: 招聘 试用期 报名 应聘 面试 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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