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安盟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控制数人员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的公告

根据兴安盟精神卫生中心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控制数人员工作安排,已于11月3日完成笔试,现将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名单详细见附件《兴安盟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控制数人员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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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兴安盟精神卫生中心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控制数人员工作安排,已于11月3日完成笔试,现将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名单

详细见附件《兴安盟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控制数人员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二、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24年11月5日8:30至17:00,11月6日上午8:30-11:00

未在规定时间参加复审的考生视为放弃复审资格。

递补时间:2024年11月6日14:30-16:00。

(二)资格复审地点:兴安盟精神卫生中心3号楼2楼会议室。

(三)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每份打印在一张纸上)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提供《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应聘人员属于在编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三支一扶、社区民生人员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交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

(6)岗位要求的职称证、执业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应届考生打印成绩合格证明)

(7)计划表中要求的工作经历,需提供在职证明及在岗期间的工资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7)一张2寸蓝底照片

三、注意事项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期间,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出现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取得联系,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复审材料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面试资格。考生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联系审核单位。

(2)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报考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并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以拨打拟递补人员本人报名预留电话的方式进行通知,拨打本人报名预留电话三次后仍无法接通或无人接听,按自动放弃处理)。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以及其他不允许报考情形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报考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提供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影响聘用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5)报考人员提交的资格复审材料及资格复审的结果,由招聘单位留存备查。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2024年兴安盟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82-8370012

监督电话:0482-8266034


笔试成绩及是否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标签: 兴安盟精神卫生中心 招聘控制数人员 笔试成绩 资格复审名单 公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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