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开招聘禁毒专职工作人员公告

乐平市禁毒办面向社会招聘2名男性禁毒专职工作人员,要求大专以上学历,身高1.68米以上,无不良记录和涉毒史。报名时间为2月23日至3月8日,流程包括报名审查、体能测评、笔试、体检、政审和公示。试用期6个月,合格后签订正式合同。待遇包括基本工资2000元/月和购买养老、工伤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因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乐平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禁毒专职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原则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因岗位具有特殊性,招聘2名男性禁毒专职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2.自愿从事禁毒专职工作,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安排;

3.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2006年1月31日前出生)、35周岁(含)以下(1989年1月31日后出生);

4.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学历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

5.五官端正,无明显残疾,具有正常履职体能素质,身高不低于1.68米;

6.本人或配偶户籍为乐平市。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罚或5年内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2.5年内有过个人不良征信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有吸毒史、精神病史和身体裸露部位纹身的;

5.家庭主要成员或直系亲属被判处刑罚或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禁毒专职工作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审查、体能测试、笔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实施。

(一)招聘公告

在乐平公安、乐平人社公众号和乐平在线等媒体发布。

(二)报名审查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3月8日(上午8:20-11:40,下午14:40-17:20)

2.报名地点:乐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7.8.9.10号窗口),联系电话:13879898420。

3.报名方法: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近期一寸免冠彩照3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

4.资格审查:报名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符合条件人员进入后续招聘程序。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过程始终,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调查核实后,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5.开考比例:开考比例为1:2,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三)体能测评:所有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参加体能达标测评,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测评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该测评为达标性测评,测评结果不计入下一轮考试成绩。

(四)笔试:体能测评达标人员方可参加笔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文化基础、法律常识、写作能力等,笔试考试时间120分钟,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20分。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班。

(五)体检:根据笔试成绩,按计划招聘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一次。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六)政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环节。政审参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现实表现及有无违法犯罪情况、家庭主要成员近亲属情况进行审查。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产生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七)公示与聘用

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乐平公安、乐平人社公众号和乐平在线等媒体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对符合聘用条件人员,由乐平市禁毒办办理合同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合同五年一签,参照辅警相关管理办法管理。对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用人单位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五、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录用人员为乐平市禁毒专职工作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和公务员身份,主要从事吸毒人员管控工作。执行基本工资2000元/月,其他待遇含购买养老、工伤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时享受公职人员同等的年节福利、困难慰问和婚丧假、产假等福利待遇。

六、其他

1.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建立考试聘用保密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

2.试用期间如有离职或其他个人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用人单位可按相关规定择优补录。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乐平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参照《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负责解释。

4.政策咨询电话:乐平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0798-6566689

监督举报电话:乐平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98-6567316

乐平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乐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3日

标签: 招聘 禁毒 乐平市 测评 笔试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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