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警官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三号)

湖北警官学院依据笔试成绩确定面试人选,并于3月5-7日进行资格复审。应聘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等级证书等材料。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未取得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籍证明。无法现场参加复审的应委托他人代审,并提供委托函。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无法进入试讲和面试环节。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程>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418号)和《湖北警官学院2024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现将资格复审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人员范围

依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确定。免笔试岗位报考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名单见附件)。面试人选出现缺额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二、审核时间

2024年3月5日至7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三、审核地点

湖北警官学院北校区(武汉市硚口区南泥湾大道99号)图书馆六楼会议室。

四、审核要求

(一)资格复审时,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岗位所需材料:1.有效身份证;各学习阶段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认证报告;2.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如中共党员身份证明、英语专业等级证书等;3.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现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4.在校应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的,可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信网查询打印的学籍证明。

(二)资格复审时,原则上由考生本人现场提交报名时上传的所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进行审核,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到达现场需委托他人代审的,需提前说明,并另附委托函(注明被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

(三)不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能进入试讲、面试。

湖北警官学院

2024年2月28日

附件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doc

标签: 复审 资格 岗位 2024 招聘 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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