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公告

招聘人数:6名
报名开始时间:2024年11月1日
报名结束时间:2024年11月10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考核方式:考试分为上机考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考试总成绩=上机考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书记员和警务辅助人员还需参加心理测评和体能测试(警务辅助人员)。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为有效补充自贡市检察机关工作力量,结合工作需求和职数情况,现就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编外聘用人员,合同制)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自贡市人民检察院计划招聘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6名(具体职位及名额见附表1)。

二、资格条件

(一)、书记员参报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自贡市常住人口或取得自贡市《居住证》的市外人员;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5、掌握计算机基本办公软件的操作等书记员岗位必备的业务技能;

6、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7、年满20周岁以上,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0月30日后出生);

8、无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下列人员不得报各参加招聘: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被因违纪违规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7、提供虚假个人证明材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

10、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二)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能够保守工作秘密,品行端正;

2、自贡市常住人口或取得自贡市《居住证》的市外人员;

3、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肢体功能障碍、无色觉异常、无纹身,矫正视力大于等于4.8,男性身高不低于172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

4、年满20周岁以上,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0月30日后出生);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持有C1或C2机动车驾驶执照,熟练掌握驾驶技能,无不良驾驶记录,无重大交通事故及违章记录,具有较强安全意识;

5、能熟练运用WPS、Word、Excel等办公软件,具有一定文字功底;

6、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7、无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下列人员不得报各参加招聘: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被因违纪违规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7、提供虚假个人证明材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

10、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警务辅助人员情形的。

同等条件,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警察类、体育类、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法律相关知识人员。

三、招聘方法与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时间: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10日。

方式:现场报名,考生填写附件2(用A4纸打印),将报名表以及身份证、学历学位材料和无犯罪记录证明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交到报名处(带原件查验),报名完毕需在报名表上签字方可视为报名完成。报名截止日期后统一将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果发至市检察院进行汇总。

(报名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汇东路西段822号就业训练中心五楼。联系电话:0813-8104608,联系人:陈老师、夏老师。)

2.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初审后,由市检察院组织资格复审(时间待定)。应聘者应至市检察院进行现场审核、领取准考证。应聘者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材料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并准备3张一寸免冠照片。

考生应妥善保管报名表和准考证,并按照明确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到或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影响考试的,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留存电话无法接通等,造成后续招聘中出现问题的(无法通过资格审核、无法进入考场、无法通知到本人等),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招聘方式

书记员招聘方式

1、招聘采取考试+考察的方式,考试分为上机考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考试总成绩=上机考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所有折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能力。根据考生理论考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招聘数量与参加面试人员之比)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可一并进入。因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按理论考试成绩(含加分)依次进行递补。达不到规定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在招聘机关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以抽签方式确定面试顺序。

3、心理测评

考生需参加心理测评,此项不计算分值,仅用于判断是否适合从事书记员工作。测评结果分为正常与异常,异常者不予进入后续环节。测评的时间和地点以招聘机关通知为准。

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方式

1、招聘采取考试+考察的方式,考试分为上机考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考试总成绩=上机考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所有折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能力。根据考生理论考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招聘数量与参加面试人员之比)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可一并进入。因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按理论考试成绩(含加分)依次进行递补。达不到规定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在招聘机关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以抽签方式确定面试顺序。

3、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进入笔试及面试环节。测试的时间和地点以招聘机关通知为准。体能测试考务工作组织及后勤服务由东投公司负责,具体测试由检察院负责。

测试项目: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

4、心理测评

考生需参加心理测评,此项不计算分值,仅用于判断是否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测评结果分为正常与异常,异常者不予进入后续环节。测评的时间和地点以招聘机关通知为准。

(三)体检及考察

面试、体测工作结束后,根据招聘名额,在参加面试考生(辅警体测合格者)中,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心理测试,心理测试合格再进行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且不具备优先招聘条件的,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标准执行。体检未通过,按考试成绩顺延至下一位考生。对体检合格的考生实施考察。主要对考生本人及其主要家庭成员在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审查。由于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本人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考生应及时按通知要求进行体检,否则视为弃权。

1.体检。时间及地点:面试后通知。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及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2.考察。由该职位用人单位负责。考察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实绩、岗位匹配度、沟通协调、人际交往能力等内容。考察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征信情况证明。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四)公示

由自贡市人民检察院对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并公布相关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办理聘用手续

1.经考试、体检、考察并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首次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

2.拟聘用人员在自贡市检察机关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整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相关资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3.自贡市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及警务辅助人员聘用后,检察机关不负责解决户籍迁移。

4.笔试、面试成绩在一年内有效。因试用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或其他个人原因自动离职造成的缺额,可由该职位用人单位党组报请市院党组同意后依次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自贡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负责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0813-4702320),受理举报。

(二)招聘过程中有关具体安排、调整、提示等事项,由四川省东投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在四川(自贡)公共招聘网(http://zg.sc91.org.cn/)上发布。

(三)参加应聘人员,如与原工作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聘用前仍未处理妥善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不接收、保管或委托保管个人人事档案。

(五)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2:《自贡市检察院招聘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1:《自贡市检察院招聘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职位表》.docx

标签: 自贡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招聘 检察辅助人员 聘用制 公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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