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业务发展和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医疗、医技、护理专业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好,沟通能力强,热爱本职工作,有奉献精神。
(二)以下人员不能应聘报名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被劳动教养的;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应聘者提供的个人信息、资料应当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或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科室 | 岗位名称 | 计划人数 | 学历 | 岗位所需专业 | 年龄 | 岗位其他条件 |
产科 | 产科医生 | 1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妇产科学 | 30周岁及以下 | 具备相关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完成本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
妇科 | 妇科医生 | 1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妇产科学 | 30周岁及以下 | 具备相关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完成本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
妇女保健科 | 妇女保健科医生 | 1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妇产科学 | 30周岁及以下 | 具备相关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完成本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
内科 | 内科医生 | 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内科学 | 35周岁及以下,副高级以上职称者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 | 具备相关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主治医师职称限研究生学历。 |
内科 | 内科医生 | 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内科学 | 30周岁及以下 | 具备相关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完成本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
外科 | 整形外科医生 | 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35周岁及以下 | 具备相关专业执业医师资格且具有整形外科主治医师职称。 |
外科 | 外科医生 | 2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外科学 | 30周岁及以下 | 具备相关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完成本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
儿童保健科 | 精神科医生 | 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精神医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 30周岁及以下,副高级以上职称者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 | 具备相关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完成本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
儿童保健科 | 耳鼻喉科医生 | 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耳鼻咽喉科学 | 30周岁及以下,副高级以上职称者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 | 具备相关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完成本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
儿童保健科 | 眼科医生 | 2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眼科学 | 35周岁及以下,副高级以上职称者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 | 具备相关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 |
儿童保健科 | 皮肤科医生 | 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皮肤科学 | 35周岁及以下,副高级以上职称者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 | 具备相关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 |
儿童保健科 | 口腔科 | 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 | 35周岁及以下,副高级以上职称者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 | 具备相关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 |
儿科 | 儿科、新生儿科医生 | 6+2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儿科学、中医儿科学、中西医结合 | 35周岁及以下 | 具备相关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完成本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男性优先。 |
超声科 | 超声医师 | 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超声医学 | 35周岁及以下 | 完成超声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具有主治医师职称。 |
康复医学科 | 康复医学科医生 | 3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骨科学、神经内科、神经外科、康复医学(不接受中医专业) | 35周岁及以下 | 具备相关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完成本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3年及以上成人康复门诊和住院工作经验优先。 |
康复医学科 | 康复医学科医生 | 1 | 本科及以上 | 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 | 35周岁及以下 | 具备相关专业执业医师资格,三甲医院康复科工作经历十年及以上,担任科室负责人及以上职务优先。 |
临床科室 | 护士 | 10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护理学类(含助产) | 35周岁及以下(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 具备护士执业资格。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
药剂科 | 西药师 | 1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临床药学 | 30周岁及以下(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 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
药剂科 | 中药师 | 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中药学 | 35周岁及以下(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 具有五年从业经验且具有中药师证。 |
康复医学科 | 康复治疗师 | 10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康复治疗学 | 具有二年及以上成人康复工作经验。 | |
康复医学科 | 早教老师 | 3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学前教育 | 35周岁及以下(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 具有二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
检验科 | 检验技师 | 1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临床检验诊断学等相关专业 | 30周岁及以下(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 具备临床医师资格证者优先、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
检验科 | 检验技师 | 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医学检验学、临床检验诊断学等相关专业 | 30周岁及以下(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 具备临床医师资格证者优先、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资格审查
应聘者携带以下资料到黄石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教科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不需要);
3、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
4、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护士:执业护士证书复印件1份、护士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技师: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5、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应届毕业生提供培训基地开具的在培证明)复印件1份。
6、有工作经验要求的需提供工作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
资格审查时间:即日起至3月11日上午09:00,周六日除外。
(二)试工
资格审查通过后随即安排到相应科室试工。试工时间为3个工作日,最迟3月13日前完成试工,未完成试工者不得参加笔试和面试。
(三)笔试与面试:
对资格审核符合报考条件并完成试工人员开展招聘考试,硕士研究生和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需要参加面试,本科人员需要参加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1、笔试要求:参加笔试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于考前30分钟进入考场,由笔试工作人员核对考生信息无误后对号入座。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开考60分钟后方准交卷出场。考生在考试期间因特殊情况暂时离开考室须有监考人员陪同。除此之外,离开考室均需交卷并不得返回续考。笔试期间,考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遵守考试相关规定,关闭通讯工具交由考场工作人员保管,违纪者将被取消笔试资格。
2、面试要求:面试采取个体结构化面试方式,分岗位进行。每名考生按照要求回答3道问答题,考生面试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余下平均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数)为考生面试成绩。开考前30分钟,参加面试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候考室报到,候考室工作人员核对考生信息。面试开始前10分钟内未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得参加面试。候考及面试期间,考生必须遵守考试相关规定,关闭通讯工具交由候考室工作人员保管,听从统一安排,面试结束后在工作人员引导下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喧哗,违纪者将被取消面试资格。
3、考试成绩计算:本次考试硕士研究生者按照试工成绩(20%)、面试成绩(80%)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本科考生按照试工成绩(20%)、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遇本科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排序确定;若遇硕士研究生试工、面试成绩相同时,为成绩相同人员增加一场面试。
四、公示和聘用管理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聘人选,人员名单在黄石市妇幼保健院官网上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入职手续或签订三方协议。考生自愿放弃岗位的,我院按照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联系人:姜老师
地址:黄石市团城山桂林南路9号
黄石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教科3号楼105室
咨询电话:0714-6358166
监督电话:0714-6352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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