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关于印发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区府复委〔2015〕1号)的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以下简称“非常任委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
非常任委员15-20名。
二、遴选对象
符合遴选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机构中法学理论、法律实务、社会管理等领域的专家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
三、遴选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三)热心服务于社会公共事业,有必要的时间和相应的精力履行职责;
(四)受过系统的理论教育并具有良好的理论素养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在所从事的教学、研究或法律实务工作等领域具有专业影响力,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五)高校教师、研究人员,应当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3年以上工作经历;
(六)法律实务工作者,应当具有10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并办理过具有较大影响的涉法事项;
(七)不属于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在职工作人员;
(八)身体健康,有条件参与案件的审查研究或提供咨询;
(九)无刑事犯罪记录,近5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行政处分或行业处分,未因涉嫌违法犯罪或违纪正在接受有关党政部门、司法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
四、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采用信函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1月2日至1月21日。
报名者登录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网站,认真阅读“公告”,下载《非常任委员报名表》,如实准确填写,粘贴1寸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并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履历、职称证书和能够证实其符合担任非常任委员资格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研究成果等复印件。
报名者须提交《非常任委员报名表》纸质文件2份和电子文档1份。
邮寄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岷江新区兴盛路436号宜宾市翠屏区司法局104室,邮编:644000,联系电话:0831—8201513。
(二)遴选程序
1.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向社会发布公告进行公开遴选,接受个人报名;
2.遴选公告期满后,遴选公告期满后,由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汇总遴选人员资料,提出复核意见,择优拟定非常任委员候选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非常任委员人选名单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委员审定;
4.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决定聘任的,颁发聘书。
五、其他事项
本次遴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为保证遴选工作的公平公正,报名者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托贿选;违反本公告有关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本公告由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2日
标签: 翠屏区 宜宾市 遴选 非常任 行政复议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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