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苏州市第二期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各县级市(区)财政局:根据财政部《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年)》、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十四五”会计人才发展规划》(苏财会〔2021〕5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在我市造就一批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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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关单位、各县级市(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年)》、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十四五”会计人才发展规划》(苏财会〔2021〕5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在我市造就一批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高端会计人才,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二期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报名范围

着眼于会计人才战略开发,为了提升苏州市未来会计人才竞争力,报名人员应来自苏州“1030”产业体系重点企业、其他国有、民营及外资大中型企业、会计审计评估重点机构,以及全日制高职以上院校、三甲医院等。

已经参加全国、江苏省相关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的,原则上不予重复报名。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

2.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3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身体健康;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单位分管财会工作的负责人、财务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股东),大型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法人);

5.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职称或执业资格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中级会计师及以上职称;

(2)具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资格;

(3)具有副教授职称以上;

6.获得本人所在单位的同意和支持。

符合以上条件且被评为国家、省级会计先进工作者的优先。

最近5年内因会计工作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二、选拔程序

培养对象由苏州市财政局组织选拔,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和初审

申报者将填写完整的《苏州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需盖章签字),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承诺后,于2024年11月12日前,报送至市财政局会计处(地址为三香路998号11号楼751室,邮寄地址同上,为确保按时寄达,建议使用邮政速递)。相关证明材料都提供盖章的复印件,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各类专业资格证书、单位规模情况(企业提供资产负债表)、个人任职文件、财会专业方面的奖项及年度考核情况、论文复印件(含杂志封面、目录),按顺序附在《申请表》后一起装订。

《申请表》的word版请发送至邮箱kjc@czj.suzhou.gov.cn(将邮件主题和附件名设为“第二期申请表+姓名”)。

(二)审核和背景资料评分

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进行背景资料评分,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三)选拔笔试

考试范围涉及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等,着重考察对知识的综合运用、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为闭卷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选拔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重点考察知识结构、专业素养、分析创新能力、政策把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交际沟通能力等。

(五)确定培养对象

根据背景资料评分、笔试、面试三项成绩合计,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拟入选学员名单,并在市财政局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书面通知入选者本人和所在单位。

本期培养人数为50人左右,以企业类为主,根据报名、考试选拔情况确定最终学员人数。

三、培养时间和地点

培养周期为2年,计划于2025年1季度开班,培训合作方为国内权威会计院校,培训地点以培训合作方为主,开学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四、培养方式

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方式,通过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系统学习知识,强化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学员知识结构,全面培养和提升学员的综合素质。

(一)集中培训

采取课堂教学、前沿论坛、实景教学、社会实践、输出式教学、问题导向的研究式教学为一体的综合教学模式,集中培训的目标是夯实基础理论、完善知识结构、更新管理理念、拓宽管理视野、提升学员综合财会管理能力。

集中培训计划每年安排5-6次,每次5天左右。

(二)在职自学

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引导学员在集中培训结束后,持续学习,完成规定的自学任务,定期参与各种形式的讨论,按时参加市财政局要求的各项活动,定期提交学习成果。

(三)课题研究

课题研究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解决财会工作实践中存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按照要求完成开题、中期考核和正式答辩等环节工作。

五、培养管理

市财政局、培训合作方负责对学员进行全过程跟踪和管理,实行淘汰制。

(一)建立学员档案

详细记录学员参与培养的各种情况,建设并完善培养效果相关指标的数据库。

(二)记录学员考勤

学员因故缺席培训,应提前书面(所在单位盖章)向市财政局和培训合作方请假,培训合作方负责记录学员考勤情况。学员缺席培训达到一定比例或者培养期间未能按照规定定期提交学习成果的,视为放弃培训。

(三)开展学员考核

培训合作方拟定学员考核管理办法,并依据此管理办法进行学员考核,考核结果报市财政局。

苏州市财政局会同培训合作方组建考核工作组,共同制定学员量化考核方案,包含集中培训、跟踪管理、课题研究三大部分。其中,学习出勤率和课题答辩均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组根据学员量化考核方案,进行考核工作,对成绩优秀的学员进行评优,对不合格的学员予以淘汰,终止其培养。

(四)颁发证书

学员完成所有培训课程,并经考核认定后,颁发《苏州市高端会计人才证书》。优先推荐参评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等,推荐加入苏州市财政会计学会会员,按流程推荐入选苏州市会计专家库。

六、培养经费

培养费用由市委组织部人才专项经费解决。培养期间食宿及交通费用,由学员所在单位按规定标准给予报销、补贴。

各县级市(区)财政局要高度重视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主动联系、积极沟通,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鼓励符合条件人员积极申报,认真做好组织报名和材料初审等工作。

本次选拔工作的相关信息将通过苏州市财政局官网发布,请相关人员及时关注网站信息。(苏州市财政局官网:https://czju.suzhou.gov.cn)

联系电话:0512-68616703、0512-68616753(市财政局会计处)。

附件:苏州市第二期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

苏州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28日

标签: 苏州市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 第二期 会计人才培养 高端会计人才 会计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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