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钦北区教育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的通知》(桂教师范〔2013〕19号)和《关于继续实施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的通知》(桂教师范〔2017〕2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2024年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周欣欣等47人学习毕业、经过组织考核、体检等聘用程序,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聘用周欣欣等47名同志为2024年钦北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详见附件),聘用时间从2024年9月1日算起。请招聘单位为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并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6年以上。聘用人员的试用期按有关规定办理,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附件:2024年钦北区农村小学全科教师聘用人员名单
钦州市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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