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中心卫生院乡村医生招聘简章(2024年10月)

招聘人数:1名
报名开始时间:2024年10月21日
报名结束时间:2024年10月31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考核方式:面试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根据《厦门市集美区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充实基层卫生力量稳定乡村医生队伍若干措施的通知》(集卫〔2023〕32号)、厦门市集美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集美区补充乡村医生工作方案》(集卫〔2023〕51号)等文件精神,我院拟招聘乡村医生1名,具体招聘要求如下:

一、招聘岗位

灌口镇中心卫生院下辖卫生所乡村医生1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思想品德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热爱农村(社区)卫生工作,服从安排,自愿到我镇村(社区)卫生所工作;

(四)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五)具备医学相关专业(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全科医学)大专及以上学历。

(六)持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

三、不得进入乡村医生队伍情形

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吊销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被吊销过医生执业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证书的;因医德医风等问题被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发生过重大医疗事故的;不具备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其他按有关规定不得报考情形的。

四、岗位职责

乡村医生的主要职责是向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镇卫生院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外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夜间出诊、阶段性任务、协助处置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五、薪酬待遇

人员薪酬待遇根据集卫〔2023〕32号文件执行。具体可电话咨询相关待遇,电话:0592-6094632,(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联系人:陈先生。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21日上午08:00—2024年10月31日下午17:00(工作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二)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形式。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按序装订)。

应聘人员应全面、逐项对照简章及岗位信息表条件要求,确认符合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景山路270号灌口镇中心卫生院公卫楼2楼一体化办公室,联系电话:0592-6094632,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七、面试

(一)本次招聘采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初定2024年11上旬。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我院将另行电话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二)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凭证参加面试。

八、体检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体检医院由我院根据要求指定,体(复)检费用个人自理。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结论以体检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为准。

我院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行考察,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http://zxgk.court.gov.cn/)核实对象有无失信被执行的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核。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得报考或或取消招聘资格。

九、公示和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面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补充乡村医生名单,并在卫生院公示栏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我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补充乡村医生按照面试成绩高低,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本次补充的岗位中优先选择,工作期间应服从卫生院的安排与调剂。

十、其他事项

(一)年龄、资格等岗位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月(2024年8月)。如:最高年龄要求35岁是指1989年10月(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二)此次招聘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附件2)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用于报考的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

持国(境)外学历(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境)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本简章,确认符合简章规定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规定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本简章仅适用于此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中心卫生院负责解释(电话:0592-6094632,工作日8:00-11:30,14:00-17:00)。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中心卫生院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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