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富宁县人民政府党组关于县市场监管局考察调(流)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批复》(富政党复〔2024〕51号)精神,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以考察调(流)动方式进人。
一、岗位及范围
(一)岗位:富宁县消费者维权与价格举报中心。
(二)方式:考察调(流)动。
(三)范围:县内单位在职在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人数:1人。
二、资格条件
(一)申请考察调(流)动的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过硬,德才兼备,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服务意识,具备扎实的业务能力和良好的沟通能力;
2.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纪违法记录;
3.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工作表现良好;
4.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5.新招录(聘)人员正式入编后,须在乡镇工作满5年以上或者在县级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
6.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考察调(流)动: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交表时间
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人员,自通告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4日前(周末除外),将考察调(流)动申请表交至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楼综合办公室,联系人:韦杰,电话:0876-6129178。
四、综合考察
用人单位对申请考察调(流)动人员提交资料进行初审后,按照拟考察计划岗位人数1:3进行考察,若申请考察调(流)动人数达不到比例,按实际申请人数进行考察。通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专业成绩、团队协作精神、身心状况、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了解,最终确定拟考察调(流)动人选。并按相关流程办理手续。
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7日
标签: 富宁县 通告 管理局 工作人员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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