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现对蓝小兰同志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至3月4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拟录用人员有异议的,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坪田镇人民政府反映(受理地点:南雄市坪田镇人民政府,邮编:512400,电话:0751-3772001,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反映人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等以示负责。
南雄市坪田镇人民政府将对反映人信息严格保密,按规定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认真调查处理,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经调查反映问题影响录用的,将取消拟录用人员的录用资格。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南雄市坪田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6日
序号 | 录用单位 | 招考职位 | 职位代码 | 姓名 | 性别 | 学历 | 学位 | 毕业院校 | 准考证号 | 笔试 | 面试 | 综合 | 总成绩 |
1 | 坪田镇人民政府 | 南亩镇人民政府1名、坪田镇人民政府1名、百顺镇人民政府1名四级主任科员以下 | 60600022365005 | 蓝小兰 | 女 | 大学本科 | 管理学学士 |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 111061502110 | 81.45 | 81 | 81.225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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