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遵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遵义市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遵市人社通〔2023〕18号)和《遵义市红花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红花岗区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区人社发〔2023〕19号)要求,因工作需要,现就拟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社会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城镇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和过渡性安置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通过劳动获得一定劳动报酬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和公共管理类岗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被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或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失业人员。具体包括以下几类:(五)失去土地的农民及难以安置的退捕渔民转为城镇常住人口的登记失业人员; (六)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二)必须符合《遵义市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1.具备本科学历及以上,遵义市户籍,能遵守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纪律。(4)遵义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或零就业家庭认定表;(5)红花岗区延安路街道办事处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附件)。3.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1日—2024年10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由我单位组织实施资料审核,应聘人员如果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应变能力,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通过电话及短信方式另行通知。 面试合格后,由我单位通知面试合格人员到区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视作放弃体检。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适造成的空缺,可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拟聘人员符合安置条件的,由我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队伍进行管理,与我单位签订《遵义市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劳动合同》,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服务期限为三年,期间用工管理按城镇公益性岗位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一)按照《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发〔2022〕31号)执行红花岗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890元/月。(二)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时的年龄为准)。
温馨提示
按照人社部门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或中介组织不得以用工为名向应聘者收取报名费、体检费、培训费、资格审核费等费用。求职者应谨记找工作并不需要费用,请选择正规的渠道就业,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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