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开始时间:2024年10月19日
报名结束时间:2024年10月28日
报名方式:通过邮箱hphy@lg.gov.cn投递简历,邮箱主题统一命名为“姓名+岗位+手机”
考核方式:具体方式以后续通知为准
关于我们
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河畔花园幼儿园创建于2022年9月,是由龙岗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办园,举办单位为龙岗区教师发展中心,办学许可证编号:12440307MB2E001898。位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坪地段)2098号,是丁山河畔小区配套幼儿园。河畔花园幼儿园占地面积3600㎡,建筑面积3226㎡,办园规模12个班,是坪地街道学前教育第二学区的中心园。
幼儿园毗邻风景秀丽的龙岗湿地公园,美丽的丁山河环绕。幼儿园秉承“自然润泽心灵,山水滋养童年”的办园理念,以“让每一个孩子都成为花园里最独特的花”为办园目标,着力培养一支有爱、专业、充满童心的“护花使者”,在充满着大自然气息的教育环境里,让孩子们像草木一样自然、自主、自由的蓬勃生长。
招聘岗位
厨工一名
岗位要求
1.男50周岁及以下,女45周岁及以下;
2.不限专业;
3.持有健康证;
4.吃苦耐劳;
5.有幼儿园工作经验者优先。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岗位要求所规定的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失信惩戒对象;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招聘流程
(一)报名需要提交以下资料并按序排列
1.报名表(附件1);
2.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2);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和本人页);
4.按招聘岗位及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毕业证书及相关上岗资格证书;
5.岗位要求持有教师资格证者,除提供教师资格证以外还需提交中国教师网上的教师资格认定页面截图;
6.除提交相应的学历毕业证外还需提交学历验证报告(电脑登录学信网下载pdf文件);
7.证明:报考人员为龙岗区幼儿园在职教职工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参加本次招聘的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附件4);
8.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可提供近一年社保清单证明);
9.荣誉证书等材料(合同、工资单等)
10.请通过扫描此页面底部二维码获取附件(需按报名材料要求提交)。
(二)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仅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聘用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方式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本科及以上”,专业要求为“学前教育”,考生为本科学历的专业为“汉语言文学”,但大专学历的专业为“学前教育”,则不符合要求。
(三)材料初审
1.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通过,进入考试环节;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或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资格初审仅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2.进入考试环节的人员将通过短信或电话形式通知。
(四)综合考核
1.面试时间:待定,资格审核通过后以短信或电话形式通知报名人员。
2.面试地点:以后续通知为准。
3.面试方式:具体方式以后续通知为准。
4.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综合考核事项。综合考核成绩设置合格线,合格线以上人员依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1.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须至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复检。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公示
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拟聘人员公示事项。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
报名时间
1.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8日18:00截止,面试时间等要求在审核材料后短信通知。
2.欢迎投递简历至邮箱 hphy@lg.gov.cn,邮箱主题统一命名为“姓名+岗位+手机”。
3.报考人员如对招聘公告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
相关疑问请咨询0755-28450626(罗老师)(9:00-12:00,14:30-17:00)。
有关说明
1.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2.薪酬待遇:参照深圳市龙岗区公办幼儿园聘用教职工工资方案执行。
3.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开展培训或办理聘用手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相关附件下载
标签: 龙岗区 坪地 河畔 深圳市 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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