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德州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4-2025年岗位开发计划的通知》(德公岗〔2024〕1号)、《关于推动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提质增效规范运行的通知》(德公岗〔2023〕2 号)和《禹城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相关规定,经就业困难人员自愿申报、用人单位初审、各单位联审等程序,现将符合安置条件的26名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见附件)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为5天,自2024年10月18日至10月22日。如认为公示人员中有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或实际情况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向有关部门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照公示情况予以安置。
监督举报电话:
人社局:0534-7221598
附件:禹城市2024年乡村公益性岗位拟安置人员(第十三批).xls
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8日
标签: 禹城市 安置人员 公益性 公示 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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