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田区机关事业单位辅助人员选用管理实施方案》,现对深圳市福田区卫生监督所拟选用人员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至3月4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深圳市福田区卫生监督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路24号海岸环庆大厦24F,联系电话:82034522,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工作单位,以示负责。
福田区卫生监督所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的单位或个人反馈。经调查属实并影响选用的,将取消拟选用人员选用资格。
公示期满,未发现有不予选用情形的,将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附件:福田区卫生监督所2023年12月补录机关事业单位辅助人员拟选用公示名单
福田区卫生监督所
2024年2月27日
附件:福田区卫生监督所2023年12月补录机关事业单位辅助人员拟选用公示名单.xls
标签: 福田区 选用 公示 00 卫生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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