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开始时间:2024年10月16日
报名结束时间:2024年10月21日
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需扫描文中二维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信息提交后完成报名
考核方式:考试分为业务技能测试、笔试及面试。聘用制书记员岗位加试打字技能测试,辅警岗位加试体能测试。打字技能测试和体能测试作为进入笔试的资格条件。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分的50%
因审判工作需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人、辅警4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招聘职位、对象及条件
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人,辅警4人。
职位名称 | 计划招聘数 | 性别 | 备注 |
01岗 聘用制书记员 | 1 | 不限 | 加试打字技能测试 |
02岗 辅警 | 3 | 男 | 加试体能测试 |
03岗 辅警 | 1 | 女 | 加试体能测试 |
具体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至2006年10月);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各岗位专业不限;
(5)聘用制书记员需掌握熟练打字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辅警需体能测试合格;
(6)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02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7)统招、全日制在校学生;
(8)聘用制人员的父母、配偶担任松北区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或在松北区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9)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辅警条件及情形的。
03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时至2024年10月21日17时止;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需扫描文中二维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信息提交后完成报名。
(3)填报要求:
·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特别提醒:未上传照片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大专及以上学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之日前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将不予审核通过。
·报考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方式处理。
(4)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将对报名人员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业务技能测试范围的人员并公布。
04考试
考试分为业务技能测试、笔试及面试。聘用制书记员岗位加试打字技能测试,辅警岗位加试体能测试。打字技能测试和体能测试作为进入笔试的资格条件。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分的50%。
第一阶段:业务技能测试
(1)聘用制书记员打字技能测试。打字测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语音试题语速一般为150-160字/分钟,时长为5分钟,电脑软件评分正确率达70字/分钟及以上的,取得进入笔试资格。
(2)辅警体能测试。测试项目包括:10米×4往返跑,男子跑14秒以内/女子跑15秒以内;男子纵跳摸高265厘米及以上/女子纵跳摸高230厘米及以上。体能测试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测评须一次性完成,出现任何情况均不予补测)。达到测试标准取得进入笔试资格。
(3)确定进入笔试范围的人员并公布。
第二阶段:笔试
(1)笔试主要测试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和文字综合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考试采用闭卷方式,满分100分。
(2)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并公布。
第三阶段:资格复审
(1)复审考生提交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学信网学历学位证明等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2)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进入面试的资格。可视情况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3)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并公布。
第四阶段: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2)考试的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3)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各职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并公布。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依照笔试、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并公布。
05体检和考察
(1)进入体检的人员按照通知到指定医疗机构参加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3)考察阶段应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个人失信、个人征信、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
(4)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职位按照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06公示与录用
(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官方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学历、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监督电话等。
(2)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与拟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书记员、辅警;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可根据实际续签劳动合同。
07工资福利
(1)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社保缴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担;
(3)福利待遇。在聘用期内,享受相关职业待遇,如出差补助等,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酌情享有相关假期。
08递补政策
通过业务技能测试、笔试进入面试但未被录取人员,可作为递补聘用制人员至下次启动招聘工作前。期间将保留考试成绩,根据工作岗位需要,适时从递补聘用制人员中聘用。
09相关事项提醒
(1)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参考要求以及职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他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在工作日与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联系(联系电话:0451-87167059)(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认真填报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4)考生报名时即视为承诺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自愿承担相关责任。请考生自行打印承诺书,于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交纸质版。
本公告由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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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聘用制 松北区 哈尔滨市 招聘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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