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有关部署,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鲁人社规〔2024〕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有关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字〔2024〕26号)、《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质效提升年”实施方案》(鲁人社字〔2024〕37号)、《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工作指引》(鲁人社函〔2024〕104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海青镇城乡公益性岗位需求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岗位属性及数量
城乡公益性岗位:261名
岗位类别、岗位名称
岗位要求、岗位职责
城乡公益性岗位采取分批次开发的方式进行,对符合岗位安置条件的人员将及时进行岗前岗位培训。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
岗位类别:社会治理类
岗位名称:乡村网格员259名(其中居家社区养老服务31人)
岗位要求:
(1)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品行,奉献精神强;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岗位所需的年龄等条件;
(5)协助做好各自然村交办的各项事务。
岗位职责:主要从事人居环境整治、森林防火、水库巡护、公共资源保护巡查、治安联防、各类公共设施管护、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管理、社工服务、社会治理、居家社区养老、家庭婚姻指导、就业服务以及新村根据实际需要安排的其他各项临时性工作。
(注:新村、自然村安排其他临时性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安置对象的身体状况、劳动能力等因素,合理安排工作。)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
岗位类别:社会治理类
岗位名称:社区网格员2名
岗位要求:
(1)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品行,奉献精神强;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岗位所需的年龄等条件;
(5)协助做好镇街交办的各项事务。
岗位职责:主要从事人居环境整治、森林防火、水库巡护、公共资源保护巡查、治安联防、各类公共设施管护、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管理、社工服务、社会治理、居家社区养老、家庭婚姻指导、就业服务以及新村根据实际需要安排的其他各项临时性工作。
(注:新村、自然村安排其他临时性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安置对象的身体状况、劳动能力等因素,合理安排工作。)
报名条件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允许将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下同)。女性年满50周岁、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允许将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二)报名人员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2.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失信被执行人,拒服兵役者;
3.现役军人;
4.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的学生;
5.有工商注册信息人员;
6.有就业登记、灵活就业登记、在用人单位正常投缴社会保险的人员(不包括灵活就业社保);
7.企事业单位退休职工;
8.在村(社区)担任职务或领取工资报酬的人员;
9.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人员。
岗位待遇和期限
(一)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岗位待遇按月发放,原则上发放至在岗人员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青岛西海岸新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统一为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三)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青岛西海岸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城镇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
退出管理
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从解除劳务协议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一)自然退出。
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督促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人员清退。
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以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上岗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15日—2024年10月22日
(二)报名地点:
各新村、自然村(集体经济组织)办公室
(三)报名方式:
本人现场报名
(四)报名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青岛西海岸新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登记表》2份(附2张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
3.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取消资格。
(五)民主评议
由村(社区)或镇街等设岗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民主评议,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全面考察,确定拟上岗人选。
(六)组织上岗
城乡公益性岗位拟上岗人员报所在镇街审核通过后,在设岗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区有关部门审批备案。审批通过后签订劳务协议,经培训后上岗。
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人员上岗工作的全过程,在上岗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报名人员应及时了解海青镇人社中心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信不畅等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上岗程序的,责任自负。
(三)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咨询电话:87182200。
附件 青岛西海岸新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登记表
青岛西海岸新区海青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5日
标签: 公益性 岗位 城乡 事项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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