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屯垦区人民法院招聘公告

北屯垦区人民法院拟公开招录4555名警卫人员。招录对象为兵团范围内的十师常住人口,女性50周岁以下,男性60周岁以下,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责任心强,符合相关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为1540元/月含五险。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党籍或公职、涉嫌违纪违法、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等人员不予招聘。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北屯垦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4555人员,(岗位:警卫)

一具体要求:

1、兵团范围内的十师常住人口,女性年龄50周岁以下,男性年龄60周岁以下;

2、就业困难(就业创业证)且未享受过三年公益性岗位待遇人员;

3、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4、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对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5、薪资待遇:1540元/月(含五险)

6、咨询电话:0906-337032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不良诚信记录情形的;

6.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

7.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签: 试用期 岗位 违纪 情形 公益性 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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