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察对象:
根据《辽宁中医药大学2024年自主招聘人员公告(第一批)》《辽宁中医药大学2024年自主招聘人员公告(第二批)》(以下均简称“《公告》”)和上级人社部门相关要求,现就辽宁中医药大学2024年自主招聘(第一批、第二批)考察工作有关事宜(第一批次)通知如下:
一、关于考察相关要求
1.考察对象
2024年自主招聘(第一批、第二批)已通过体检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2.考察时间
2023年12月27日-2024年1月9日
3.考察方式
按照《公告》要求,考察主要采取实地考察方式,通过调阅档案、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的形式进行。
考察包括两部分内容:师德师风考核和招聘考察
第一部分:师德师风考核
各学院(部、中心)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小组须对所有考察对象进行师德师风考核,由考察对象填写《辽宁中医药大学选聘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自我评价表》(附件1),考察工作组填写《辽宁中医药大学招聘教师职业素质和品德修养考核意见表》(附件2)。在全方位核准核实选聘教师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学术业绩的同时,严格审核其政治立场、政治方向、个人品德、学术道德等方面的表现。如考核结果合格,需在《辽宁中医药大学招聘教师职业素质和品德修养考核意见表》(附件2)中对考察对象的政治立场、个人品德、学术道德、专业水平等方面给予综合评价。如考核结果不合格,需在《辽宁中医药大学招聘教师职业素质和品德修养考核意见表》(附件2)中记录存在问题。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考察对象,不予聘用。
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考核本部门考察对象的教师职业素质和品德修养,在《辽宁中医药大学招聘教师职业素质和品德修养考核意见表》(附件2)中予以考核意见,考核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学院(部、中心)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研究给予考核结果,学院(部、中心)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签字加盖公章。
第二部分:招聘考察
(1)在本市工作或就学的考察对象采取实地考察方式进行考察。
①在本市工作(含报考时填写了工作单位但目前已辞职)的考察对象,考察组赴考生招聘报考时填报的工作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②在本市就学的考察对象,考察组赴考察对象就读学校进行实地考察。
(2)在市外就学或工作的考察对象和待业(含本市、市外)的考察对象,可以采取函调方式进行考察。
①在市外就读的考察对象,由本人将《关于协助开具现实表现材料的函》、《关于协助调阅人事档案的函》送交就读学校相关部门。就读学校将书面《现实表现材料》(加盖院系党组织公章)密封后邮寄或转递至辽宁中医药大学具体用人单位(部门);将本人档案密封后邮寄或转递至辽宁中医药大学人事处。
②在市外工作的考察对象,由本人将《关于协助开具现实表现材料的函》、《关于协助调阅人事档案的函》送交工作单位人事部门以及档案保管机构。相关单位将书面《现实表现材料》(加盖部门公章)密封后邮寄或转递至辽宁中医药大学具体用人单位(部门);将本人档案密封后邮寄或转递至辽宁中医药大学人事处。
③待业(含本市、市外)的考察对象,由本人将《关于协助开具现实表现材料的函》、《关于协助调阅人事档案的函》分别送交居住地社区(村委会)和档案保管机构。居住地社区(村委会)将书面《现实表现材料》(加盖相应公章)密封后邮寄或转递至辽宁中医药大学具体用人单位(部门)。档案保管机构将本人档案密封后邮寄或转递至辽宁中医药大学人事处。
二、需考察对象配合办理事项
1.做好实地考察或函调考察前的沟通工作。全体考察对象均需进行考察。考察对象应提前向工作单位汇报相关情况,以便于实地考察或函调考察的开展。因考察对象本人或考察对象工作单位原因造成无法完成考察工作的,所引发后果与我校无关。
考察对象需如实填写《辽宁中医药大学选聘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自我评价表》(附件1),不得隐瞒有关经历。
(1)实地考察。考察组实地考察前与考察对象及工作单位联络,确定考察计划→考察组实地考察→考察组按规定时限撰写并提交考察材料。
(2)函调考察。考察对象本人于2023年12月27日-12月29日来校领取(市外考生邮寄)《关于协助开具现实表现材料的函》→本人自行填写工作或学习单位名称、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信息→送交相关部门办理→密封后的书面《现实表现材料》可采用邮寄或转递的方式于2024年1月5日前送交辽宁中医药大学具体用人单位(部门)。
2.调阅档案。所有考察对象均需调阅本人人事档案。考察对象本人可于2023年12月27日-12月29日来校领取(市外考生邮寄)《关于协助调阅人事档案的函》→本人自行填写档案保管机构名称、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信息→送交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保管机构→调阅档案前考察对象本人此前有工作经历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应提示工作单位或档案保管机构将上述合同(含多份合同)一并装入本人人事档案→实地考察人员由考察组实地查阅个人档案,将密封后的人事档案可采用邮寄或转递的方式于2024年1月5日前送交辽宁中医药大学人事处;函调考察人员将密封后的人事档案可采用邮寄或转递的方式于2024年1月5日前直接送交辽宁中医药大学人事处。
三、需考察对象办理事项
1.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考察对象本人可于2023年12月27日-12月29日来校领取(市外考生邮寄)《关于协助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填写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名称、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自行办理。
2.签署《辽宁中医药大学招聘人员考察对象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3)。考察对象本人可于2023年12月27日-12月29日来校领取或通过网络下载并正反面打印《承诺书》,《承诺书》由辽宁中医药大学具体用人单位(部门)收取后与《现实表现材料》等一并提交学校人事处。
四、提交材料要求
1.采取函调方式进行考察的,由相关单位按照考察内容要求实事求是地撰写现实表现材料,并于2024年1月5日16时前将考察材料采用邮寄或转递的方式送交辽宁中医药大学具体用人单位(部门);个人档案于2024年1月5日16时前邮寄或送达辽宁中医药大学人事处。
2.个人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和《承诺书》于2024年1月5日16时前邮寄或送达辽宁中医药大学具体用人单位(部门)。
辽宁中医药大学
2023年12月27日
附件1:辽宁中医药大学选聘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自我评价表.docx
附件2:辽宁中医药大学招聘教师职业素质和品德修养考核意见表.doc
标签: 考察 中医药大学 辽宁 对象 邮寄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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