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北州公立医院自主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薪酬管理工作方案》要求,我院面向社会公开补招编外聘用人员4名。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临床医师岗位4名。
青海省户籍(在我省户籍落户时间在2023年12月31日前)。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敬业和吃苦耐劳精神,有良好的沟通、分析判断、应急处理及学习能力。(2)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服从管理,无不良嗜好,具有较强的工作执行力、适应能力和抗压能力。(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9年10月8日以后出生)。(4)无重大疾病,体型端庄,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残疾,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等特殊标志。(5)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有团队协作及创新精神。(6)专业理论功底扎实,业务技术精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7)2024年参加执业医师考试的考生,可参加招聘(提供资格考试通过的相关证明材料即可),分数必须通过海北州级及以上合格分数线。(1)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差,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不拥护、不执行,甚至抵触对抗的,不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含研究生)。(4)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治安处罚的。(5)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曾受过开除党籍、团籍、学籍纪律处分的,或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6)有过吸毒史的、纹身的;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者。此次公开招聘分为考试聘用(现场实践技能操作)和考核聘用两种方式。考生在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请随时关注海北州第一人民医院发布的相关信息,或直接拨打咨询电话。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0日至10月17日(不含周末)审核时间:2024年10月10日至10月17日(不含周末)本次公开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实践技能考试(考核)、体检、考察(政审)、拟聘用等程序依次进行。本次招聘将采用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以及现场领取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需详细阅读报名须知,如实提交有关资料以完成报名工作。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下载)1份;医院对报考者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审查。报考人员需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随时取消录用资格。考试聘用采取实践技能操作考试的方式进行,成绩采用百分制,考试时间15分钟,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操作能力。1、考生总成绩按照实践技能操作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实践技能操作考试中有单项缺考、成绩无效或成绩为零分的情况,将取消招聘资格。2、实践技能操作考试的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考生若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将被视为放弃。3、考生需关注“海北州第一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通知,并按通知要求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4、考试总成绩名单将在“海北州第一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平台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
5、如考核岗位的报名人数超招聘人数,在同等条件下,按照以下顺序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
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采取实践技能面试,按照成绩高低确定。
(四)体检、考察(政审)
依据考试聘用和考核聘用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体检将在我院进行,参照《事业单位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若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后的7天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我院审核同意后,考生可前往指定的符合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费由考生个人承担。
对于体检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或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相应的岗位空缺将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考察(政审)工作由医院负责。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身心状况等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考生经过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后,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人员名单将在“海北州第一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请以来电及书面形式反映,反映时需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匿名反映将不予受理。1、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无误的拟聘人选,医院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2、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3、医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新聘用人员的具体工作岗位进行统筹调剂,招录人员需服从分配。经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照《海北州第一人民医院自主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无违规违纪且能够胜任本职工作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试用期相应延长或取消聘用资格。(一)公告中招聘临床岗位的条件要求的执业资格,必须达到海北州级以上合格分数线。(二)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中,一经发现任何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不符合招聘的考生,将取消其招聘资格。海北州第一人民医院联系人及电话:王宇18297209938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附件:
1、2024年海北州第一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工作人员计划表;
3、海北州第一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资格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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