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海市面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籍未就业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考察结果及拟聘人员报到的公告

根据《2024年上海市面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籍未就业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及相关工作规定,现将体检、考察结果及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一、体检、考察结果2024年上海市面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籍未就业少数民族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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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4年上海市面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籍未就业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及相关工作规定,现将体检、考察结果及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一、体检、考察结果

2024年上海市面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籍未就业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考察工作已于2024年10月9日结束,现将体检、考察结果及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布。详见附件。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现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4年10月10日至10月16日),公示期间接受广大考生和社会的监督。如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喀什地区人社局反映。对公示后无异议的,将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拟聘人员报到

(一)报到时间及地点: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与用人单位联系报到事宜。

(二)其他事项

1.拟聘用人员前期交纳的个人档案及相关材料,由地区人社局统一移交至各上海市人社局及用人单位。

2.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咨询电话:0998-2671026

附件:2024年上海市面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籍未就业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考察结果

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0日

标签: 拟聘 报到 喀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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