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平县人民法院2024年公开招聘劳务派遣聘用制书记员实施方案

招聘人数:5名
报名开始时间:2024年10月10日
报名结束时间:2024年10月25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
考核方式:笔试、技能测试、面试、体检和政审相结合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因工作需要,金平县人民法院委托云南昌鼎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5名。为做好本次聘用制书记员的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本次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笔试、技能测试、面试、体检和政审相结合的办法开展。

二、招聘岗位及岗位职责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根据需要招聘书记员5名。性别不限。

(二)岗位职责: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2.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3.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5.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谨言慎行,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3.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一定法律知识;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

5.具备计算机操作、岗位速录速记及办公软件应用等必需的业务技能;

6.认真细致,踏实肯干,具有一定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7.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同等条件下,因公牺牲政法机关干警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法律专业优先录用。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辞退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参加非法组织的人员;

7.其他不适宜在高级人民法院从事书记员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政审→体检→录用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的形式,同时在红河人才网上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报考人员登录红河人才网查看岗位信息,下载《报名表》,按有关要求填写。此次招聘报名不收取费用。

2.报名地点

(1)网络报名:报名表及所附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444986514@qq.com)

(2)现场报名:云南昌鼎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蒙自市云霞路绿春小区10号

报名咨询电话:0873-2177077、13508831615

联系人:武老师

3.报名时间:2024年10月(具体时间待定)。

4.所需资料

(1)《报名表登记表》(须亲笔签名后扫描);

(2)身份证(正反两面);

(3)户口本(首页+本人页);

(4)学历证书(毕业证、学位证);

(5)退伍军人附《退伍证》;

(6)近期免冠彩色五分照片贴报名表相应位置。

5.报名要求:

(1)网络报名:将上述报名所需资料扫描件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QQ邮箱444986514@qq.com,文件名称统一命名为:省级聘用制书记员+本人姓名;所有电子扫描材料须清晰、完整、无变形,图片格式为.pdf,文件大小控制在10M以内。

(2)现场报名:考生提供上述报名所需资料复印件,近期免冠彩色五分照片4张,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后,填写《报名表》2份。

(二)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由金平县人民法院对报考人员的基本情况对应所报考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考人员须认真对照本简章招聘条件如实申报,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报考信息不得再修改。如在报考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材料不齐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取消该考生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后,符合报考条件名单将于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告。

(三)考试

1.岗位技能测试:

(1)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为计算机中文录入水平测试,主要内容为听打和看打,满分各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听打占比70%,看打占比30%,合计为专业技能测试总分。

(2)专业技能测试考试时间地点以公告为准。

2.笔试

(1)根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及岗位要求,择优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内容为与岗位职责匹配的理论知识和法律知识。

(2)笔试考试时间地点以公告为准。

应聘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笔试阅卷结束后在红河人才网公布笔试成绩,同时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示期3个工作日。

3.面试: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出现放弃的情形,由高分到低分递补,不足1:3比例的岗位可按实际情况等额或差额进行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方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面试成绩当场宣布,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将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4.综合成绩

考试分为专业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三部分,各项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综合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

(四)政审: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排名,按照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政审人员名单。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体检:体检工作由蒙自市昌鼎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组织实施。体检人选的确定,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进行公示,确定体检人选公告将与综合成绩一同公示。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综合成绩,结合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的书记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金平县人民法院金平审判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依管理方式签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公示期内有反映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须实名。

四、人员储备

进入面试及综合考试成绩优秀未被录取的应聘人员有资格成为递补储备人员,在岗位书记员空缺或其他原因补员时,根据面试情况和综合成绩依程序择优补录。储备补录期间至下一次公开招聘前。

五、工作地点和待遇保障

(一)工作地点:金平县人民法院(金平县河东南路255号)。

(二)待遇保行试用期工资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履行人民法院书记员职责,享受规定的待遇和福利保障。

(三)工资待遇

1.试用期1个月,待遇为2000元;障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在试用期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2.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待遇每月不低于3500-4000元(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

3.单位每年组织一次健康体检。

六、其他事宜

(一)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应聘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本人承担。

(三)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四)公开招聘的有关信息通过红河人才网发布,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名、技能测试、笔试、面试等失误,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各应聘人员请勿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

(六)应聘者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提供材料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应聘者将被视为违反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以及其他后果将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七)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金平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将招聘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全程监督。

报名登记表.xls

标签: 聘用制 书记员 实施方案 劳务 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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