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应聘人员:
根据我院2024年1月26日发布的《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2024年人事代理制、派遣制人员招聘方案》,我院接收应聘人员报名的期限为2024年1月29日上午9:00至2月5日下午3:00。报名结束后,我院通过报名网站—天津卫生人才网,对所有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了资格初审。根据《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2024年人事代理制、派遣制人员招聘方案》的相关要求,凡资格初审通过并完成缴费的人数未达到该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的招聘岗位,将核减招聘岗位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医院已通知取消岗位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选择报考其他岗位,相关人员已完成改报,现就取消的岗位公告如下。
我院2024年人事代理制、派遣制人员招聘计划中需要取消的岗位如下:
岗位编号 | 应聘岗位 | 岗位类别 | 计划 | 学科专业 | 学历、学位 | 年龄 | 其他要求 |
24201D09 | 临床心理科(二) | 代理制 | 1 | 精神医学专业 | 本科、学士及以上 | ≤28周岁 | 入职时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从事临床技术岗位工作 |
24201D16 | 重症医学科(二) | 代理制 | 1 |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运动医学、医学技术或临床医学(七年制或八年制)专业 |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 ≤30周岁 | 入职时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临床医学、医学技术专业为康复治疗方向,从事康复治疗医疗岗位工作 |
24201P01 | 保卫处 | 派遣制 | 1 | 专业不限 | 专科及以上 | ≤35周岁 | 消防退役人员,具有消防专业工作经历,从事消防相关保卫工作 |
特此通知。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人事处
2024年2月8日
标签: 岗位 2024 招聘 我院 人员 天津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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