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同意县统计局等6个单位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的通知》文件安排,因工作需要,双江自治县勐库镇人民政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吃苦耐劳、责任心强、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
(二)身体健康,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相关操作。
(三)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具备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能够较好履行办公室岗位职责。
(四)具有临沧市户籍(优先安置双江自治县户籍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登记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持《就业创业证》的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下列条件之一方可报名:
1.办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
4.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
5.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6.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7.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脱贫劳动力。
(五)满足上述条件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
1.中共党员;
2.熟悉office、Excel等办公软件;
3.退役军人、随军家属。
4.有专职驾驶员工作经验者(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已领取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满3年的人员及在岗人员;
5.合伙创办企业(包括企业法人、董事、监事、股东等)以及领取个体工商营业证照的;
6.不符合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工资待遇
招聘的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需与双江自治县勐库镇人民政府签订合同,合同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的重要依据。合同期内,城镇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享受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及其他,作息时间按机关事业单位规定执行,食宿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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