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开始时间:2024年10月09日
报名结束时间:2024年10月15日
报名方式:请将报名材料按以下顺序排列,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lgcdyyey@lg.gov.cn,邮箱主题统一命名为“姓名+岗位+手机号”。
考核方式:招聘小组结合实际情况,采取自我介绍、临场答辩、专业技能展示等方式进行面试。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岗村第一幼儿园位于龙岗街道福宁路50号,创办于1993年9月,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4328.46平方米,绿化面积达60%。
我园建筑规划、布局合理,建筑造型和室内设计符合幼儿特点,满足教育需求。核定14个班级,另有音体室、幼儿阅览室、美术室及各种游乐设施。室内设备齐全,光线充足,成为幼儿学习与健康发展的重要平台,
园所拥有先进的教育理念为幼儿的学习生活和身心发展提供一个安全适宜的教育环境。
基 本 条 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岗位要求所规定的条件。
招 聘 岗 位
水电工:1名
岗位要求:
1.年龄:男50周岁及以下,女45周岁及以下 ;
2.学历及专业不限;
3.持有电工证、健康证、无犯罪记录证明;
4.熟悉小型维修维护;
5.有幼儿园工作经验者优先。
报 名 条 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考期限内的人员。
3、失信惩戒对象。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招 聘 流 程
01
报 名 材 料
请将报名材料按以下顺序排列,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1、报名表(附件1);
2、报名信息采集表Excel版(附件2);
3、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个人页);
4、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5、教师资格证及验证截图或其他岗位相关证书;
6、承诺书(附件3)须含手写签名+指模;
7、证明(附件4)报考人员为龙岗区幼儿园在职教职工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参加本次招聘的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否则不予参加面试;
8、工作经历、荣誉证书等材料(合同、社保、工资单、聘用书等)。
备注:
附件1、附件2请提交电子档,所有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附件下载
附件1:报名表
附件2:报名信息采集表
附件3:承诺书
附件4:证明
附件5:2024年广东省公务员报考专业目录
02
注 意 事 项
1、报名人员仅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资报告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在应在聘用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报名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本科及以上”,专业要求为“学前教育”,考生为本科学历的专业为“汉语言文学”,但大专学历的专业为“学前教育”,则不符合要求。
3、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方式或者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名本人承担。
4、公示结束后,拟录用人员自愿放弃录用资格,则按综合考核成绩排名依次进行补录。
03
材 料 初 审
1、招聘单位对报考者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通过,进入考试环节;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或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
2、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进入考试环节的人员将通过短信、电话或邮箱形式通知。
04
综 合 考 核
1、面试时间:待定,资格初审入围后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
2、面试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岗村第一幼儿园。
3、面试方式:招聘小组结合实际情况,采取自我介绍、临场答辩、专业技能展示等方式进行。
4、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综合考核事项。综合考核成绩设置合格线,合格线以上人员依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05
体 检
1、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须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复检。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取消应聘资格。
06
公 示
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拟聘人员公示事项。
07
聘 用
1、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报 名 时 间
1、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5日中午12:00截止,欢迎投递简历到邮箱:lgcdyyey@lg.gov.cn;
2、邮箱主题统一命名为“姓名+岗位+手机号”。
3、报考人员如对招聘公告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相关疑问,请咨询0755-28837178丘老师(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有 关 说 明
1、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2、薪酬待遇:参照市区公办幼儿园聘用教职工工资方案执行。
3、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开展培训或办理聘用手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标签: 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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