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开始时间:2024年9月27日
报名结束时间:2024年10月12日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须本人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初审,不接受委托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个人简历、居民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1张、岗位所需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经验者提供岗位所需相关证明。
考核方式: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为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面试设评委7-9人,面试成绩计算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将其余X位评委的终评合计分相加之和的平均值。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我院因业务发展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数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通过考试方式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更好地满足医疗服务的需要。
二、用工性质
编制外合同工。
三、招聘对象及岗位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录。
岗位及人数:精神科医师5人;内科医师3人;临床护理6人;急诊护理2人;心理咨询师1名;信息系统及网络维护工程师1人。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良好,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二)岗位相关要求
1、精神科医师岗位要求年龄不超过45周岁,临床医学或精神医学专业毕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精神卫生专业执业医师证书,条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2、内科医师岗位要求年龄不超过45周岁,临床专业毕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内科学专业(呼吸、消化、内分泌、心血管方向),具有内科专业执业医师证书,条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有三年以上二级甲等医院工作经历者优先。
3、护理岗位要求年龄不超过32周岁,其中急诊护理岗位限男性。护理学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执业护士证书或已通过全国护理执业资格考试。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一年以上精神科护理工作经历;二级及以上精神专科医院见习且表现良好;一年以上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工作经历)优先。
4、心理咨询师岗位要求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医学类相关专业,持有国家认可的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或具备考取心理治疗师的资格。从事本专业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者优先。
5、信息系统及网络维护工程师岗位要求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统计学、数学专业,具有本专业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中共党员、持有国家认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相关资质或具有系统集成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与其他单位有劳动关系尚在存续期内者;
2、因违规违纪违法等原因被原单位辞退者;
3、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4、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汉中市精神病医院公众号及院内公示栏发布招聘公告,公布具体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27日至10月12日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2、报名地点:汉中市精神病医院院长办公室(行政三楼)
3、报名方法:
(1)应聘人员须本人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初审,不接受委托报名。
(2)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应聘人员现场报名时,持个人简历;居民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原件及复印件;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1张(底色不限,贴于报名表);岗位所需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经验者提供岗位所需相关证明。
(三)资格审查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通过后在医院公示栏公示3天。
(四)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3。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待报名人数符合要求后请示主管局批准后再另行组织考试。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为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进入面试资格人员名单及有关要求等事项,由医院另行通知。
2、进入面试的人员放弃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在本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面试设评委7-9人,面试成绩计算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将其余X位评委的终评合计分相加之和的平均值(即:考生的最后得分=其余X位评委的终评合计总分÷X),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监督员、计分员汇总,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
3、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汇总工作由纪检委员全程参与后密封。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并列者的,同时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进入体检的人员应按照医院规定的时限及要求进行,否则取消应聘资格,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因应聘人员放弃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确定拟聘人员。在医院公示栏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及拟聘人员姓名、学历等情况,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八)聘用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按医院通知时间来院办理聘用手续,未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福利待遇
1、本次招聘用工性质为聘用合同制。
2、工资福利待遇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3、医师岗位工资及福利参照同等职称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七、纪律要求
1、本次招聘工作由医院党支部纪检委员全程监督。
2、应聘人员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有效,并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应聘人员与医院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在报名时主动报告
3、医院工作人员应当主动报告应回避的情形,有需要回避的情形不及时报告或者有意隐瞒的,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给予处理或处分。
八、需说明事项
1、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未按照要求提供报名资料,医院有权视为报名无效。
2、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手机可以正常接收短信,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短信、电话联系不畅通等情况,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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