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辅助人员公告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辅助人员5名。招聘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和资格、不得聘用情形等。招聘程序和方法包括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等。管理方式和薪酬待遇包括合同制管理、试用期、工资待遇等。纪检监督包括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实行诚信承诺制。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因城市管理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决定,按照人岗相适的选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公开面向社会招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辅助人员。

一、招聘职位、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职务、人数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辅助人员5名。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2)事业心责任感强,有较强的协调管理能力和事业责任心;

(3)初中以上学历,有基层工作经历、从事城市管理执法辅助基层工作经验、中共党员、文字材料整理和撰稿能力者、宣传岗位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4)办公室岗位要求熟练使用办公软件,有一定的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能力;

(5)男性,年龄18-40岁,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从事城管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的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24年2月18日-2月28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双柏县永兴路27号住建局二楼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

4.现场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原件,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享受加分条件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名结束后提供的加分材料不予认可);报名现场填写《双柏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协管员报名登记表》。

(三)资格审查

报名时对应聘者的有关证件、材料和资料进行审核,合格者进行面试程序。

(四)面试

1.资格审核合格的人员直接进入面试,重点考察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及个人特长。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加分,为体现对城乡居民中优秀人员的选拔聘用,符合下列条件的在面试成绩上给予加分照顾:

(1)对曾获得县团级以上表彰的个人加1分;

(2)获得县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的加1分;

(3)获州及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的加2分;

(4)属我县易地移民搬迁户的加1分;

(5)对持有机动车驾驶证C1及以上的加1分;

(6)退伍军人加2分。

以上加分可以累加,但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拟聘人员按照聘用岗位职数1:1的比例,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进行递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内容:心电图、血常规、尿常规、体格检查。

(六)公示

体检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三、管理方式和薪酬待遇

(一)管理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聘用期内聘用人员遵守用人单位相关规章和管理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管理和工作安排。初次签订劳动合同实行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不合格则解除劳动合同。每年对聘用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方法另行制定),每年考核合格,合同期满后根据岗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不合格不再签订劳动合同。

(二)薪酬待遇:聘用人员实行1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工资180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按每人每年40000元(含按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等)包干发放。

四、纪检监督

(一)本次招聘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者须遵守和满足此次公开招聘的政策规定,承诺完全满足应聘岗位要求的条件,诚信参与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提供真实有效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应聘者,一经查实,不予聘用。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7日

标签: 聘用 招聘 面试 报名 人员 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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