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城市管理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决定,按照人岗相适的选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公开面向社会招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辅助人员。
一、招聘职位、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职务、人数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辅助人员5名。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2)事业心责任感强,有较强的协调管理能力和事业责任心;
(3)初中以上学历,有基层工作经历、从事城市管理执法辅助基层工作经验、中共党员、文字材料整理和撰稿能力者、宣传岗位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4)办公室岗位要求熟练使用办公软件,有一定的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能力;
(5)男性,年龄18-40岁,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从事城管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的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24年2月18日-2月28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双柏县永兴路27号住建局二楼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
4.现场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原件,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享受加分条件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名结束后提供的加分材料不予认可);报名现场填写《双柏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协管员报名登记表》。
(三)资格审查
报名时对应聘者的有关证件、材料和资料进行审核,合格者进行面试程序。
(四)面试
1.资格审核合格的人员直接进入面试,重点考察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及个人特长。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加分,为体现对城乡居民中优秀人员的选拔聘用,符合下列条件的在面试成绩上给予加分照顾:
(1)对曾获得县团级以上表彰的个人加1分;
(2)获得县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的加1分;
(3)获州及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的加2分;
(4)属我县易地移民搬迁户的加1分;
(5)对持有机动车驾驶证C1及以上的加1分;
(6)退伍军人加2分。
以上加分可以累加,但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拟聘人员按照聘用岗位职数1:1的比例,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进行递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内容:心电图、血常规、尿常规、体格检查。
(六)公示
体检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三、管理方式和薪酬待遇
(一)管理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聘用期内聘用人员遵守用人单位相关规章和管理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管理和工作安排。初次签订劳动合同实行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不合格则解除劳动合同。每年对聘用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方法另行制定),每年考核合格,合同期满后根据岗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不合格不再签订劳动合同。
(二)薪酬待遇:聘用人员实行1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工资180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按每人每年40000元(含按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等)包干发放。
四、纪检监督
(一)本次招聘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者须遵守和满足此次公开招聘的政策规定,承诺完全满足应聘岗位要求的条件,诚信参与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提供真实有效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应聘者,一经查实,不予聘用。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7日
标签: 聘用 招聘 面试 报名 人员 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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